一、申报对象
从事畜禽养殖,持有相应营业执照。
二、申报要求
在非禁养区范围内,符合属地乡镇养殖业发展方向,并允许保留的畜禽养殖场。
三、申报内容
(一)美丽牧场创建。省级美丽生态牧场按照《浙江省美丽生态牧场创建标准》进行设施改造、环境整治、管理制度完善等建设。区级美丽牧场对照《金东区美丽生态牧场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进行改造提升。美丽牧场创建以“缺什么、补什么”为原则,围绕“洁化、绿化、美化”主线,按照“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标准进行建设。
(二)区域性非洲猪瘟疫病防控设施建设。支持养殖主体联防联控,以阻断传播途径为主要手段,开展区域性非洲猪瘟疫病防控,通过建设车辆洗消中心,服务于全区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单位,为进出辖区的生猪运输车辆提供洗消服务,助力我区建立非洲猪瘟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三)数字化牧场建设。支持现有或新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加快建设畜牧产业数字化运行平台,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与畜牧产业深度融合,推广应用畜禽电子标识,实行智能化管理。
(四)畜禽良种补贴。支持生猪养殖场利用本场种公猪或者向具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公猪站采购精液,全面开展人工授精,减少种公猪调运频率,降低非洲猪瘟传播风险。
支持奶牛、家禽引进生产性能优良的品种或配套系,引进技术成熟的优质冻精并开展人工授精,提高我区畜禽品种生产水平和畜产品品质。
(五)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创建。鼓励防疫设施完善、管理模式成熟的生猪养殖场创建国家级非洲猪瘟无疫小区、通过创建引领,提高全区生猪养殖场整体防疫水平。
四、奖补标准
美丽牧场、区域非洲猪瘟疫病防控设施建设、数字化牧场、无疫小区等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畜禽良种补贴按实际申报数量核实后拨付补贴资金。
(一)美丽牧场。通过省级验收的每个场奖励8万(由区级提升为省级的核减已兑现的区级奖励),通过区级验收的每个场奖励5万。
(二)区域性非洲猪瘟疫病防控设施建设。建设区域性非洲猪瘟疫病防控设施,以非营利为目的服务于全区生猪养殖场,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
(三)数字化牧场建设。对2021年6月30日前引进数字化平台和设备应用于畜禽生产,且应用规模达到存栏生猪500头以上的(其他畜禽按猪当量折算),每500头规模奖励10万元。
(四)畜禽良种补贴。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且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的测算标准,给予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不超过40元的补贴。从具有经营许可的种畜禽场引进种猪、种奶牛、种禽等给予相应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500元/头、2000元/头,20元/羽,省、市如有高于此标准的参照较高标准,不重复享受。
(五)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创建。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经专家评估验收认定通过的,按50万元/场奖励。
(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