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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关于征求《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代拟《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单位地址,金东区光南路1379号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498166040@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

    联系人:陈璐   联系电话:0579-82176970

    附件:《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

    《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金华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转事项

    自2022年6月1日起,将《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金政告〔2022〕1号)明确的 28个领域共 1556 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

    二、职责边界

    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间的职责分工,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关于具体事项的职责边界清单执行。原先约定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中职责边界清单不一致的部分作废,按新的职责分工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各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上述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继续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目录执行。

    (三)《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金区政告〔2021〕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

    1.发展改革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25项)

    2.经信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7项)

    3.教育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20项)

    4.公安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3项)

    5.自然资源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21项)

    6.林业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18项)

    7.建设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614项)

    8.水利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60项)

    9.应急管理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7项)

    10.市场监管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项)

    11.人防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42项)

    12.地震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6项)

    13.气象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31项)

    14.生态环境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6项)

    15.农业农村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60项)

    16.档案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3项)

    17.科技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项)

    18.民宗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8项)

    19.民政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90项)

    20.人力社保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82项)

    21.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8项)

    22.粮食物资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24项)

    23.消防救援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6项)

    24.文化和旅游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项)

    25.广电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35项)

    26.文物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7项)

    27.新闻出版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2项)

    28.体育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8 项)


    关于征求《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的通告.docx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金华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制定依据说明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

    二、制定过程说明

    1.起草情况说明。2022年5月10日,金华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于5月底前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到位。2022年05月16日,区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以该文件为依据,起草完成了《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部门协调情况。2022年05月16日,区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向各个涉及处罚权划转的22个部门征求意见。收到22个部门的反馈意见,均为无意见。

    3.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  http://www.jindong.gov.cn/art/2022/5/16/art_1229498486_1082.html。

    4.起草单位合法性初审情况。《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已于2020年05月16日通过了区执法局法制科的合法性审查。

    5.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情况。《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已于2022年05月30日通过了司法局法制工作机构的合法性审查。

    7.会议审议情况。根据市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指导,鉴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已按规范性文件程序制定,各地划转属于贯彻落实1号文件的范畴,因此落实文件可以按简易程序办理。

    8.领导签发、印发时间。《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由黄国钧签发,于2022年5月31日印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主要包括4部分。

    1. 划转事项:自2022年06月01日起,将《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明确的28个领域共1556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

    2.职责边界,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间的职责分工,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关于具体事项的职责边界清单执行。原先约定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中职责边界清单不一致的部分作废,按新的职责分工执行。

    3.其他事项。

    4.附件,划转1556项处罚权的具体项目、职责边界及划出单位。

    四、施行日期说明

    本通过自2022年06月01日起实施。


    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关于《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5月16日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dong.gov.cn/art/2022/5/16/art_1229498486_1082.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止5月26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   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东区光南路1379号),邮编:321015 。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498166040@qq.com。


    联系人:陈璐     联系电话:0579-82103679


    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