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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8895273B/2022-144302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府办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22〕11号

  • 发布日期:

    2022-05-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1-2022-0003

  •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2-05-18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9 15:30 信息来源: 区府办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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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属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东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金东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公路整体路况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农村公路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金东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的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循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指导思想,按照“统筹规划、强化管理、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分级负责管理体制。


二、养护管理职责

(一)我区农村公路实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区人民政府在“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管理体制下,统一领导本区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筹集、考核协调等工作。根据本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体系,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

(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指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法律和法规,制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意见和管理规定。

2.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统筹安排上级建设养护补助资金和区财政专项资金。

3.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对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

4.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培训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人员,检查通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

5.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三)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县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协助区交通运输局对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与监督。其主要职责:

1.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负责全区公路工作和公路养护管理。

2.参与编制全区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和年度养护工作计划。

3.协助做好公路、道路运输资金年度预算、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

4.承担公路项目技术审查、工程交(竣)工验收及决算管理中的辅助工作。协助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推进农村公路的建设工作。

5.承担全区公路养护行业管理和养护生产的技术审查、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县道公路、桥梁、隧道等结构物安全运行中的辅助工作,协助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6.承担路网运行检测和服务保障、指路体系建设工作,承担辖区内县道的标志标线管理中的辅助工作。

7.协助推进公路、道路运输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公路、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综合交通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

8.承担公路生态环保、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以及“美丽公路”、“智慧公路”建设,负责受理关于全区公路管理、服务工作的投诉、咨询和信息查询等业务。

9.完成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金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金东区大队负责保护路产路权等路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以金华市交通运输局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区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等行政执法工作。

2.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工作规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承担全区范围内交通工程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职责。

4.承担全区范围内的超限运输执法工作。

5.负责行政执法范围内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执行工作。参与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参与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6.参与协调全区重大和跨区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全区国家重点物资、战备物资、抢险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7.负责管理交通运输执法专用装备设施。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8.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9.完成区交通运输局和金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负责资金预算安排,会同区交通运输局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乡级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负责乡、村道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

2.负责编报乡、村道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含乡村道大中修计划),制订乡、村道养护与管理制度,做好乡、村道小修保养、灾毁抢通修复工作。

3.负责按要求定期进行乡、村道公路路况巡查,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

4.积极配合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做好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5.各乡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总负责人,落实班子成员分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并配备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交通管理员,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

6.负责检查监督本辖区内乡、村道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维护、更新内业管理资料,做好统计工作。

7.负责乡村道路政管理工作。

(七)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积极发动群众参与路域整治等爱路护路行动,落实村级护路员,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三、养护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养护质量基本要求:保持路面平整、横坡适顺、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及沿线设施完好、公路绿化符合要求。

小修保养:对公路进行日常保洁、疏通边沟、整修路肩,对涵洞、桥梁、隧道等结构物进行维护、绿化管养等,并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维护、修复其轻损坏部分,使其常年处于良好、完好使用状况。

大中修工程:对公路一般性磨损和较大的损坏进行周期性的修复加固和综合治理,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有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增建,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养护工程按年度建设滚动计划,由区交通运输部门实行统一调查、统一设计、统一立项、统一审查、统一招标、统一管理。

改建工程:对公路及其工程设施因不适应交通量和载重需要提高技术等级,或通过改建显著提高其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

(二)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实行以专业养护为主,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县道(含)以上公路养护由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养护承包单位。乡道、村道由鼓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专业化养护,也可因路制宜,委托行政村或个人,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等多种模式实施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机会。

(三)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按县道和重要乡道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规划期内不少于两次。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宜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

(四)公路养护应当经常性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持路基稳固、路面整洁、路肩平整、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通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区交通运输局应督促养护承包单位、各乡级人民政府迅速组织抢修,保障车辆尽快安全通行,督促养护承包单位做好应急设备和物资的准备工作。

(五)农村公路养护应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并根据养护作业类型制订相应的安全保通方案;公路养护作业应在保障养护作业人员、设备和车辆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养护作业对交通安全保通状况的影响,保障交通通行;养护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安全标志服,佩戴安全帽。

四、资金管理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多方筹集、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规范运行”的原则进行筹集和管理。由上级补助资金、区财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乡级人民政府及受益村自筹资金组成。

(二)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资金,根据公路属性,实行分级补助。

县道:由区交通运输局提出次年需要大中修的具体项目,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工程列入政府性投资计划,资金除省补以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配套解决。

乡、村道: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次年需要大中修的具体项目,按规定程序报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工程列入政府性投资计划,资金由区财政按比例补助,不足部分由乡级人民政府和受益村配套解决。

(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实行分级管理。

县道:由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全额保障,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5000元,其中上级补助每年每公里4000元。

乡、村道:由属地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每年每公里日常养护投入不低于7500元,其中上级补助每年每公里2000元,区财政投入补助每年每公里不低于4000元,乡级人民政府配套不低于1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日常养护投入不低于4500元,其中上级补助每年每公里2000元,区财政投入补助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乡级人民政府配套不低于500元。

农村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检测费用资金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四)灾毁修复资金。县道除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全额配套;乡道、村道修复资金以乡级人民政府和受益村自筹为主,区交通运输局给予补助。在条件成熟后,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五)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依据每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下拨。

(六)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审计,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安全使用。

五、公路管理

(一)农村公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擅自占用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区交通运输局切实做好县乡道、村道监督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加强对乡道、村道涉路施工活动的管理,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报告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处理。

(二)大型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需要使用农村公路的,应当按照指定线路行驶,符合荷载标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进行修复或依法赔偿。

(三)严格管理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

六、考  核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区人民政府与各乡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列入区政府对乡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建立奖惩机制。由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奖惩措施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按照考核得分计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由区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

七、附  则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8日施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17日参照执行。《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区政办〔2007〕6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金区政办〔2022〕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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