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曝光力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6月26日,金东消防积极开展典型消防违法案件曝光工作。
大队防火参谋首先走进金东经济开发区金港大道东396号金华市根森工艺品有限公司,发现该厂存在多个火灾隐患:防火门破损,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
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自动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一旦发生火灾,生命通道无法通行,后果不堪设想。
此外,大队还检查了金华市齐悦工艺品有限公司、金华市瑞彬针织有限公司、金华市真知绣针织有限公司、金华市琅琅饰品厂等单位,在各单位发现1到3条不等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对下面的单位和消防隐患进行曝光。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隐患问题 | 违法条例 | 处理结果 |
1 | 金华市齐悦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实验区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后店村68号 | 未设置室内消火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给予金华市齐悦工艺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
2 | 金华市瑞彬针织有限公司 | 浙江金东经济开发区法华北街388号 | 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 给予金华市瑞彬针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
3 | 金华市根森工艺品有限公司 | 浙江金东经济开发区金港大道东396号 | 1.防火门破损,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2.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3.自动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2.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3.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1. 给予金华市根森工艺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2.给予金华市根森工艺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3. 给予金华市根森工艺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
4 | 金华市东方秀日化有限公司 | 浙江金东经济开 发区金港大道西4 6 8号 | 一号厂房仓库五楼设置员工宿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 给予金华市东方秀日化有限公司三号厂房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
5 | 金华市琅琅饰品厂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 镇低田 | 1.宿舍与车间共用疏散楼梯;2.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消控室无人值班。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3《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1.给予金华市琅琅饰品厂四号厂房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2. 给予金华市琅琅饰品厂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3. 给予金华市琅琅饰品厂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
6 | 金华市真知绣针织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低田浦莘路142号(金华市琅琅饰品厂内3楼) | 3楼车间设置床铺提供住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 给予金华市真知绣针织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
7 | 金华市华为日用品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 | 1.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楼梯间疏散标志损坏超过10%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1. 给予金华市华为日用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2. 给予金华市华为日用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
8 | 金华市金茂针织内衣厂 | 浙江金东经济开发区广博街171号 | 1.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2.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3.部分疏散指示标志不亮。 | 1.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2.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1.给予金华市金茂针织内衣厂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2.给予金华市金茂针织内衣厂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3. 给予金华市金茂针织内衣厂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下一步,金东大队将继续不断加强对典型消防违法案案例曝光工作,通过消防宣传、媒体曝光等方式,全面整治、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确保火灾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