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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关于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村居安防二期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5 15:18:20 信息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YG2021-HW3271-ZFCG086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村居安防二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地    址:金华市光南路898号            

   被投诉人: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李渔东路1996号、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00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中标单位)金华市西市街155号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0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以下简称金华移动)对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村居安防二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YG2021-HW3271-ZFCG086)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1年7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经补正后,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金华移动诉称:本项目标段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以下简称金华电信)的报价明细表中,303条链路单价为360元/3年,报价低于成本价,涉及恶意低价竞争。事实依据:依据一:本项目中标段三,采购方共需采购租赁303条10M VPN线路,参照市场价,其单条线路的平均建设成本为设备(ONU)采购成本约为468元,管线建设成本约为1212.54元,线路维护成本约为621.81元/3年,合计2302.35元/3年。鉴于其专线单价360元/3年明显低于其建设成本,质疑金华电信报价低于成本价,涉及恶意低价竞争。依据二:标段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链路单价报价2500元/3年;标段二金华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链路单价报价2800元/3年;标段三金华移动链路单价报价2880元/3年;联通、华数、移动3家报价接近,虽然电信运营商的链路成本存在差异,但总体上差异不至于如此悬殊。参考电信以往项目的链路报价,最低报价是1500元/3年。因此,本项目中金华电信报价低于成本价,涉及恶意低价竞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投诉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本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4名、采购人代表1名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专家的抽取过程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各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已进行审核,未对各投标人报价提出异议。投诉人提出的链路报价是本次招标报价的一个子项,中标人的整体报价没有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没有证据表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规定,本机关认为评审委员作出的金华电信报价为有效投标的评审意见合法有效。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关于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村居安防二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YG2021-HW3271-ZFCG086)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1年08月12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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