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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303100781/2021-150832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字号:

    浙建〔2021〕1号

  • 发布日期:

    2023-11-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22 16:25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

根据近两年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现对《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中的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调整,删减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34个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新增消防、安全生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等方面19个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删减事项.pdf

2.《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新增事项.xls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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