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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28895273B/2023-156291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23〕18号

  • 发布日期:

    2023-12-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29 08:58 信息来源: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2023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论证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坚持依法履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年度考核。行政决策机关应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附件:2023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事项)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2023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原实施计划

调整后的实施计划

1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底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2023年4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

2023年4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

2023年5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3年5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决策。

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023年11月底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2023年11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

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4年1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决策。

2

关于扶持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023年5月底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2023年5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

2023年5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

2023年6月初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3年6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决策。

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023年11月底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4年1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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