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2022年修订)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28号)和《金东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22年修订)》(金区政办〔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已完成2022评价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用地情况审核,现将规上企业用地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从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9日止。
二、异议咨询
企业对用地情况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拨打以下咨询电话:82192160、82192162咨询,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规上企业用地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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