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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突发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23-06-29 09:46 信息来源: 区教育体育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校园安全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及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金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在校内外由学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和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非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洪水、台风、山体滑坡、破坏性地震等)及其它涉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事件等。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层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加强合作、处置有力。

2.组织机构及职能

2.1.突发校园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

总 指 挥: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总指挥: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局长

成    员:办公室、教育科、人事科、体育科、财务基建科、校园安全科、督导室、后勤管理中心、行政审批科、工会、教育中心及中小学校负责人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办理日常安全工作。

突发校园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职能:一是发生安全事件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二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求援行动;三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件情况;四是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求援;五是配合上级开展事件调查,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2.2.突发校园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突发校园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别和现场需要,组成现场指挥部。其中,现场指挥长由总指挥根据事件类别指派副总指挥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事件发生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教育局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及事件发生单位的有关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维护组、紧急抢救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预备机动组。

现场指挥部职责: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件发生的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执行总指挥的决策、指令和命令,指挥现场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件或险情的进一步蔓延、扩大;调配现场处置力量和救护装备物质,组织抢救伤员,实施现场救护;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警戒维护组:由指挥部指令事件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主动或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

紧急抢救组:由指挥部指令事件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能主要是开展现场施救。

信息联络组:由指挥部指令局机关、事件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保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紧急呼救求援。

后勤保障组:由指挥部指令事件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施救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指挥部指令局机关及事件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部临时确定随时听候总指挥的调动、使用。

2.3.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相关部门

公安部门:落实突发事件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维护秩序,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道路的畅通。出现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情况封锁现场,查清原因。若遇火灾,消防部门应及时接警,及时救护,尽量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减小到最低程度。

卫生部门:落实突发事件造成伤亡人员的及时诊断和救治,做好群体性卫生保障工作。

宣传部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禁盲目报道、任意炒作。

3.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校园安全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大突发事件。

3.1.一般性突发事件

指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学校为主可以处置,按规定必须向区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3.2.重大突发事件

指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当地党委、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处理,按规定必须向区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3.3.特大突发事件

指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死亡3人以上,需由当地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甚至需由区委、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处置,按规定必须向区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4.应急处置

4.1.突发事件的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在向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并立即将事件地点、时间、类别等事件有关信息报总指挥部办公室(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2176640、82176692),由总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教育局。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突发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发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的情况;

5.事件报告单位。

如事件紧急,为做到处置及时,可先报第1项内容,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续报(传真:82176640)。

4.2.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区教育体育局接到报告后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成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

2.指挥部迅速调集力量按照分工组织施救和疏散,根据突发事件等级,适时向公安、卫生部门等有关部门请求救援;

3.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4.做好情况和信息的报告;

5.事件稳定后随即做好师生宣教及思想稳定工作;

6.开展事件调查。

4.3.校园外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程序

1.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有关部门通报后,立即报告总指挥,并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同时通知相关学校主要领导,并由其通知学校有关处室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学校接到有关部门通报后,立即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并由其通知学校有关处室负责人、班主任、老师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同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报告;

2.现场由总指挥或其指派的副总指挥统一调度和处置;

3.各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应做好本校、本班学生的稳定和思想工作,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及时疏散;

4.其它参照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4.4.教育(校园)网络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程序

1.学校发现教育(校园)网或网页上出现有害信息或遭受黑客攻击,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和区教育中心报告;

2.学校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删除有害信息或修复,如技术力量不足,要及时报告金东公安分局网警大队(82190250或110)。

5.应急保障

5.1.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校要把突发校园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突发事件发生或扩散的,要追究有关学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5.2.机制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修定本单位的预防处理预案,形成联系畅通、指挥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5.3.业务培训和演练

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小组进行各项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与演练,不断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6.附则

本预案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区教育体育局发布的《金华市金东区教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修订)》同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