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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领域

发布时间: 2023-06-30 16:59 信息来源: 区资规分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金东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用“■”标注)
公开对象
(用“√”标注)
公开方式
(用“√”标注)
公开层级
(用“√”标注)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三级事项全社会特定
群体
主动依申请区级镇街
1机构信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信息-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负责人姓名、权责清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2公共服务政策文件-本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的自然资源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3公共服务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规划-矿产资源、基础测绘等规划(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4公共服务重大决策预公开-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含意见的采纳情况)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5公共服务回应关切-对涉及到自然资源领域经济社会热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咨询的相关问题等进行回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步做好政务輿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回应的通知》( 国办发〔2016〕6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及时回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6公共服务办事指南-适用范围、项目信息、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实时公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7财政财政信息-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预决算及政府集中采购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8调查监测调查监测-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所辖区域内特定范围或地块的国土调查地类信息(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关于全面开展地理国情监测的指导意见》(国测国发〔2017〕8号)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9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不同登记类型申请登记或申请登记资料查询所需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信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实时公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每年3月31日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住宅用地信息公开
-存量住宅用地项目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开发企业等信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432号)每季度初10日内要完成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更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地价信息-县(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及调整信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11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详细规划-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批后公布应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国土空间规划-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政府网站


村庄规划-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政府网站 


12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政府网站


13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临时用地批准书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14 耕地保护补充耕地项目-项目名称、所在地、验收日期、补充耕地位置、面积等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公告2021
年第25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15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16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17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教济渠道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