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助力实施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东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金区政〔2023〕21号)、《金华市金东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金东财企〔2019〕136号)以及《金华市金东区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金东区科技计划项目征集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工业类重大、重点;
2.农业类、社会发展类重点、一般项目;
3.公益性项目。
二、征集范围
区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财务制度健全、研发经费单独记账、项目知识产权明晰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独立或联合申报。
三、申报指南及领域
2023年金东区科技计划项目征集重点支持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区域的科技创新活动,优先支持下列重点领域:
(一)工业项目技术领域
1.先进装备制造业技术;
2.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技术及应用;
3.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4.新材料开发技术及应用;
5.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技术。
(二)农业项目技术领域
1.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与新品种选育技术研究;
2.农业信息化与工厂化关键技术研究应用;
3.农产品、食品安全监测及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应用;
4.生态循环农业关键与共性技术研究应用;
5.新型生物农业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
(三)社会发展项目、公益性项目技术领域
重点支持生态与环境监测保护、人口与卫生健康、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食品及公共安全等民生科技。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规模以上企业申报重点项目的,上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上年企业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以统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2.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持的在研科技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有在研项目已任负责人且到期未验收的,不得上报。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3.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4.鼓励协同创新,国际合作、产学研合作、企业强强合作、企业与风险投资合作项目以及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优先立项支持。
5.同一项目不得跨部门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且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各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6.第一申请单位为企业的,申请财政补助经费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总经费的15%;由研究院所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得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独立申报的,财政补助经费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预算。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企业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承担在研项目数已达上述限定的,不得申报。
8.有终止项目需退缴财政经费且经催缴仍未退回的单位不得申报。
9.项目承担单位无特殊原因逾期6个月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区科技局下达项目终止实施通知书并予以公示,全额收缴财政科技补助资金。
五、申报时间
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以电子版形式(PDF格式)发至区科技局(邮箱:jdqkjjbgs@163.com)。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可行性报告和相关附件,重点项目的需提供查新报告。项目申请表可到金东区政府信息公开—科技局—公告公示(https://www.jindong.gov.cn/col/col1229311278/index.html)下载。
联系人:办公室 金骋超(82192202)
杨馨雅(82192206)
工业科技与高新技术科 陈国炜(82192223)
刘 光(82192223)
联系地址: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联建楼B208室
附件:金华市金东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金华市金东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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