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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家长,开学前别忘了来“浙里办”交学费!

发布时间: 2024-02-23 14:56 信息来源: 浙里办 访问次数: 字体:[ ]

寒假余额即将清零,新学期也要来啦!孩子开学前有一件重要的事情不能忘——交学费!

“现在交学费只要在手机上就能完成,而且操作步骤也非常简单,这对我们来说真的太方便了!”刘女士足不出户就为孩子在“浙里办”交纳了新学期的学费。

目前,“浙里办”的“教育缴费”服务已接通全省6000余所学校,从幼儿园、中小学到大学,都可以通过“浙里办”在线交费!

一、操作步骤 简单快捷

(一)查询交费单

进入“教育缴费”服务后,选择您所在地区和学校,根据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点击查询交费单。

(二)确认交费单

确认交费信息后,进入支付环节。

(三)完成交费

选择支付方式,完成交费。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本级和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还开通了公共支付数字人民币线上交款渠道,交费人可选择通过数字人民币来完成支付。


二、收费乱象 坚决抵制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修订《浙江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对违规收费主体及责任追究方式进行了明确。

有哪些行为属于教育乱收费呢?《办法(试行)》中第六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违反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然继续执收的;

(三)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或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票据或税务发票的;

(五)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

(六)不按规定向学生结算、多收不退代收费,或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的;

(七)通过与基金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社会组织或者关联单位进行交易的形式,变相收取与入学或毕业后升学承诺等挂钩的“捐资款”“赞助款”“择校费”的;

(八)直接或者通过家委会(含班委会,下同)等,以信息化教学、课后服务等名义,违规要求学生或家长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教材、教辅资料或者收取设备、软件使用费、课后服务费,或者强行向学生提供报刊订阅、商业保险、网络维护、空调安装等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以及摊派、收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的;

(九)食堂违反“公益性”“非营利”原则对外承包经营,超范围列支伙食成本,或伙食费结余超过规定标准,或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伙食费,或未按规定公示食堂经营情况的;

(十)高校和民办高中跨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幼儿园、小学、初中和公办高中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的;

(十一)以开展军训、研学旅行、夏令营等方式,变相高收费的;

(十二)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超过备案价格收取学费、住宿费,或未经批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的;其他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违反规定要求的;

(十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乱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