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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307522110T/2024-139245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2-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8))

发布时间: 2024-02-06 09:17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我局在2023年10月7日收到抽样单编号为:ZQJY-2023-W0911585和在2023年12月7日收到抽样单编号为:FCX2300590947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ZQJY-2023-W0911585的3.6牛乳风味饼和抽样单编号为:FCX2300590947的漁樵海苔饼干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易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6牛乳风味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金华易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漁樵海苔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在2023年10月7日和2023年12月7日收到的不合格报告,都于当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经营单位并对其进行检查。经查明,2023年8月1日,当事人共生产了21件3.6牛乳风味饼(4.75kg/件),成本为41元/件,销售价格为47元/件。在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东方之星幼儿园于2023年9月4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中,上述批次3.6牛乳风味饼被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2月7日,本局收到复检报告,上述批次3.6牛乳风味饼产品样品经复检仍不合格。截至被本局查获时止,当事人生产的上述3.6牛乳风味饼均已售出。以上共计货值金额987元,违法所得126元。

另查明,2023年4月1日,当事人共生产了10件漁樵海苔饼干(4.75kg/件),成本为42.5元/件,销售价格为47元/件。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嘉美意超市待售的上述批次漁樵海苔饼干,在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3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中被检测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被本局查获时止,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漁樵海苔饼干均已售出。以上共计货值金额470元,违法所得计45元。本局认为当事人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本局决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26元;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20126元,上缴国库。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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