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3〕101号、《金华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已经完成2023年建设任务的项目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重点对照申报材料中设定建设内容,投资金额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在3月中旬前完成2023年的资金拨付。同步已委托审计公司对中洋生鲜项目、鲜元素项目进展开展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明确项目已完工,并联合财政局赴实地查验,拟拨付剩余70%中央补助资金即294万元。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1日止。单位和个人对扶持企业(单位)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金华金义新区商务局
(金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3月18日
(联系人:李晨皓 联系方式:0579-8231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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