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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32035436M/2024-157244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 发文字号:

    金东教体【2024】40号

  • 发布日期:

    2024-04-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金华市金东区教育高层次人才招引实施办法(暂行)〉操作细则(试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4-18 10:56 信息来源: 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

教育高层次人才专项补助操作细则


(一)政策依据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高层次人才招引实施办法(暂行)》(金区政〔2022〕85号)。

(二)申请对象

全职引进的第一、第二、第三类人才和公办学校新招入编符合第四类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合同制教师参照执行)。

1.第一类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省功勋教师(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教育类),或经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省内外其他人才。

2.第二类人才:省级名师名校长,省教坛新秀,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教育类),金华市321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教育类),地市级拔尖人才,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3.第三类人才:地市级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浙江省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金华市321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教育类),具有博士学位,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4.第四类人才: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本科为全国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毕业且研究生为教育类专业),“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和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1.2022年12月1日以后首次从区外全职引进或招聘,在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教研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与学校(单位)签订10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新招聘教师需与学校(单位)签订5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四)政策待遇

对引进的人才,给予专项补助,标准为:第一类人才100万元、第二类人才50万元、第三类人才30万元。公办学校新招入编符合第四类人才标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万元的人才专项补助。

(五)申请材料(未提及原件的均为复印盖章件,下同)

1.《金华市金东区教育高层次人才专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有效身份证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含服务协议);

5.相应人才类别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户名、开户行)。

上述材料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按顺序装订提交,并制作PDF(命名为学校+姓名)统一发送至区教体局人事科。

(六)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单位审核无误后提交区教体局相关科室审查。

2.相关科室复核无误,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提交区教体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全职引进的各类人才服务期限均为10年,服务期限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全职引进的各类人才在金东服务年限如不满5年的,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人才专项补助;满5年的,按总量的50%退还已享受的补助,以后服务年限每增加1年,退还的补助按总量的10%递减。新招聘的第四类人才未满服务期全额退还。

2.全职引进的各类人才,如夫妻双方均引进的,人才专项补助双方均可享受。

3.全职引进的各类人才,取得多项荣誉的,人才专项补助政策按就高原则享受。

4.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具体受理时间由区教体局统一通知。

6.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7.本细则由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金华市金东区教育高层次人才专项补助申请表.doc

教育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操作细则


(一)政策依据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高层次人才招引实施办法(暂行)》(金区政〔2022〕85号)。

(二)申请对象

全职引进的第一、二、三类人才。

1.第一类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省功勋教师(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教育类),或经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省内外其他人才。

2.第二类人才:省级名师名校长,省教坛新秀,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教育类),金华市321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教育类),地市级拔尖人才,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3.第三类人才:地市级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浙江省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金华市321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教育类),具有博士学位,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三)申请条件

1.2022年12月1日以后首次从区外全职引进,在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教研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与学校(单位)签订10年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2.所购房屋必须是住宅用途,不包括商业、办公等;住房获取途径必须是市场购买,包括购买法拍房,不包括继承、受赠、析产、拆迁安置、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等。

3.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须在金东(金义新区)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超过3年未购房的,视为放弃购房补助享受资格。

(四)政策待遇

全职引进人才可享受购房补助,第一、二、三类人才购买金东(金义新区)区域房源后一次性补助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购买住房为一手房源的,原有补助标准再上浮10%。购房补助金额不得高于购房金额。金华市本级区域已有住房的,一次性给予70%的补助。

(五)申请材料(未提及原件的均为复印盖章件,下同)

1.《金华市金东区教育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购买期房的需提供本人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已交房款发票;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本人不动产权证书,证书中没有完税信息的还需提供税收缴款书。市区原已有住房的,需要提供本人(或配偶)不动产权证书。

3.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5.相应人才类别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户名、开户行)。

(六)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单位审核无误后提交区教体局相关科室审查。

2.相关科室复核无误,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提交区教体局党委会审议。

4.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申请人及对应房产信息由区教体局发函至市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和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记,明确服务期内不得上市交易。如申请人提前交易的必须有区教体局的审批意见方可解除限制。

5.签注完成后,区教体局将补助款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七)其他事项

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申请条件的,购房补助高的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按50%享受,但双方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金额。

2.一手商品房购房时间以首次网签备案为准,存量房或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首次登记时间为准,一手商品房购房成交价以合同备案价为准,存量房或二手房购房成交价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计税价格为准(如购房总额明显偏离市场实际价格,相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

3.人才所购住房限制上市交易。不满5年上市交易的,须到区教体局提交上市交易申请表和补助退款凭证,将购房补助全款退回财政指定账户,经核实后反馈不动产登记部门,凭《金华市金东区教育高层次人才购房服务期内上市交易申请表》(附件2)方可解除限制、上市交易。第5年满交易,按购房补助的50%退还已享受的补助,以后服务年限每增加1年,退还的补助按10%递减。人才在金东服务满10年的,自动解除限制。

4.享受购房补助后不再享受租房补助政策。

5.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或存在应退但未退房款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具体受理时间由区教体局统一通知。

7.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8.本细则由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金华市金东区教育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2:金华市金东区教育高层次人才购房服务期内上市交易审批表.doc

教育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操作细则


(一)政策依据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高层次人才招引实施办法(暂行)》(金区政〔2022〕85号)。

(二)申请对象

全职引进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才和公办学校新招入编符合第四类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合同制教师参照执行)。

1.第一类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省功勋教师(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教育类),或经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省内外其他人才。

2.第二类人才:省级名师名校长,省教坛新秀,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教育类),金华市321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教育类),地市级拔尖人才,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3.第三类人才:地市级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浙江省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金华市321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教育类),具有博士学位,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4.第四类人才:县(市、区)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浙江省内地级市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县(市、区)级拔尖人才。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本科为全国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毕业且研究生为教育类专业),“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和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1.2022年12月1日以后首次从区外全职引进,在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教研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与学校(单位)签订10年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新招聘教师需签订5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2.金华市区无房产(含配偶)或所在单位未提供周转房。

(四)政策待遇

全职引进人才尚未购房前,可以由区政府提供租赁房源或享受财政租赁补助。第一、二、三、四类人才租赁补助每月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1600元。租房补助金额不得高于租房金额,享受租房补助的年限最高不超过3年。

(五)申请材料(未提及原件的均为复印盖章件,下同)

1.《金华市金东区教育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申请表》(附件)一式三份;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发票;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5.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

6.相应人才类别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符合第四类人才的新招聘教师提供)。

(六)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单位审核无误后提交区教体局相关科室审查。

2.相关科室复核无误,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提交区教体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其他事项

1.人才应在每个租赁周期满后的一年内开具租赁发票并提交申请,发票应准确记录本次租赁周期起止时间,发票截止时间不应晚于申报时间,晚于申报时间的部分不予认定。

2.申请人及配偶已购房(含合同备案)的予以停发。

3.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所租房屋非直系亲属所有(含直系姻亲)。

5.具体受理时间由区教体局统一通知。

6.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7.本细则由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金华市金东区教育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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