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38429831H/2024-158433
单位审核公开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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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主动公开
金东区司法局执法事项目录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事项代码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行政检查 | 330612015000 | 对律所及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 |
2 | 行政检查 | 330612002000 | 对律师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 |
3 | 行政检查 | 330612007000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第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
4 | 行政检查 | 330612008000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行政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第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 |
5 | 行政检查 | 330612009000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和内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第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二)停办或者决定解散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基层法律服务所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解散,应当终止。”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 | |
6 | 行政检查 | 330612001000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和内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第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二)停办或者决定解散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基层法律服务所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解散,应当终止。”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 | |
7 | 行政检查 | 330612004000 |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三)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四)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五)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六)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七)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 |
8 | 行政检查 | 330612034000 | 对律师事务所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 |
9 | 行政检查 | 330612036000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行政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
10 | 行政检查 | 330612038000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质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
11 | 行政检查 | 330612037000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情况的行政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
12 | 行政检查 | 330612035000 |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
13 | 行政检查 | 330612031000 | 对律师执业资质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 |
14 | 行政处罚 | 330212012000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违规执业的行政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
15 | 330212003000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执业的行政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
16 | 其他 | 331012002000 | 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接到投诉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受理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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