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2024年7月2日收到抽样单编号为:XBJ24330703305431018 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XBJ24330703305431018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顺逸豆制品加工坊生产销售的脆皮豆腐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公司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在2024年7月2日收到的不合格报告,于当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经营单位并对其进行检查。经查明,当事人以水、黄豆、消泡剂、葡萄糖酸内脂、面粉、鸡蛋、柠檬黄等为原料,经浸泡、磨浆、煮浆、摊凉、切片、油炸等工艺生产制成脆皮豆腐,其中有一道工序,是将豆腐裹上面粉,然后浸入加有柠檬黄的鸡蛋液,豆腐经以上述面粉、鸡蛋、柠檬黄制成的裹粉包裹后,油炸形成成品脆皮豆腐。当事人于2024年5月13日购进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并于2024年5月13日和2024年5月14日用于其生产的脆皮豆腐中。其中当事人于2024年5月14日生产的脆皮豆腐被本局执法抽样并经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了编号为 Y202407152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显示上述脆皮豆腐柠檬黄(g/kg)项目的检测结果为0.0472。当事人于上述两日在其经营场所内以3元/斤的成本生产脆皮豆腐900斤,并以4.5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又于2024年6月5日购进柠檬黄色素,并于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0日用于其生产的脆皮豆腐中,其中当事人2024年6月6日866912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包含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续展注册有效期限至2026年08月27日。本局决定: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750元;二、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000元。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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