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金金东知法裁字〔2024〕16号)
请求人深圳市凯沃特实业有限公司就其“玩具(泡泡球)”(专利号:ZL202130625188.X)外观设计专利与金华市健虹硅胶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于2024年11月8日向我局提出处理请求,我局经过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被请求人构成侵犯专利号ZL202130625188.X,名称为:“玩具(泡泡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专利产品的行为,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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