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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32397971B/2025-09737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03-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20 08:57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就金东区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程序和时间

参检社会团体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社会团体自查并网上填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Edg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在首页选择“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后,在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后,输入本单位账号、密码登录,按照说明在线填写《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在附件上传有关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法定代表人确认后,点击“保存/上报”按钮。网上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应当将《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出具意见。社会团体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年检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脱钩的社会团体报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其中“拟基本合格”和“拟不合格”的请指出主要问题),并加盖公章。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纸质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后,社会团体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审查。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双随机”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结论。

(四)报送截止时间。各类年检对象均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社会团体应跟踪关注办理进度。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

三、年检年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2024年度);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社会团体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项材料需一式二份,业务主管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列入2025年“双随机”抽查对象的社会团体(具体名单见附件),由区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区民政局承担,年检年报纸质材料待双随机审计结果出来后再递交区民政局。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视情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章程核准、备案的;

4.未经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6.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7.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8.在2024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9.违反有关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经济实体的;

10.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1.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3.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14.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5.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6.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成立条件的;

17.报告书填报不完整、不准确,存在少报、错报、瞒报等未如实报告情形的;

18.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9.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2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1.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三)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确定为“合格”。

(四)年检结论作出后将由系统即时推送社会团体相关人员。社会团体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浙里社会组织”模块自行查询,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在金华金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五)社会团体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区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区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有关事项

年检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后台审批区域民政窗口

联系电话:0579-82192320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QQ群:199198863

《操作手册》下载网址:

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332985/reserved/index.html#/

附件:2025年双随机抽查的社会团体名单


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

2025年3月19日 




附件:

2025年双随机抽查的社会团体名单

序号

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金华市金东区浦江商会

51330703MJ9602760Y

2

金华市金东区果蔬产业协会

5133070377826236XA

3

金华市金东区农创客发展联合会

51330703MJ9602680B

4

金华市金东区物业管理协会

51330703MJ9602728K

5

金华市金东区青年企业家协会

51330703MJ9602613D

6

金华市金东区景宁商会

51330703MJ9602736E

7

金华市金东区体育舞蹈协会

51330703MJ9602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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