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3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全区范围内农作物秸秆利用主体。
二、项目建设内容
开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利用。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新建或改扩建)后,三年内该主体年利用省内农作物秸秆都应达到1000吨(含)以上。秸秆利用产品附加值高、综合利用量大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2.项目申报所在地秸秆收储体系相对健全,有一定基础,能够满足企业的秸秆离田收集利用需求。
3.项目申报所在乡镇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视程度高,优先考虑已出台农作物秸秆利用相关扶持政策的地方。
四、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完成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建设方案和填报《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申报简表》。
五、申报时间和要求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金东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管理科。联系人:夏一力,联系电话:0579-82191993
附件:附件1 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建设方案.docx
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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