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现结合工作实际,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调整,公示如下。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2025年度金东区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科室 | 政策、法律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限 |
1 |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试行) | 区市监局 | 执法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 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 4.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国药监法〔2024〕11号) 5.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市监法〔2023〕14号) 6.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 (浙药监规〔2021〕6号) 7.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市监法〔2022〕4号 )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2025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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