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一批(浙财资环{2024}78号)、第二批(浙财资{2025}18号)的通知,我局2025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配如下:
一、资金及分配项目
2025年下达我局省级环保专项资共计159万元,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用于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减污降碳等。
二、分配原则
(一)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要求分配;
(二)按省、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
(三)按有利于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绩效分配;
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省下达我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59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1.创建“美丽水细胞单元”项目本次安排资金10万元,由水环境管理科实施。
2.低碳试点建设项目本次安排75万,由大气环境管理科实施。
3.柴油叉车淘汰补助项目本次安排60万元,由大气环境管理科实施。
4.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本次安排9万,由大队实施。
5.生物多样性调查项目本次安排5万元,由生态土壤科科实施。
四、其他
项目实施严格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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