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现结合工作实际,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调整,公示如下。
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7日
附件:
2025年度金东区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科室 | 政策、法律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限 |
1 | 金东区乡镇赋权事项调整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指导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 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025年5月15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5年7月15日前,提交区政府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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