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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34490491D/2025-159670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 发文字号:

    金东发改〔2025〕4号

  • 发布日期:

    2025-05-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关于规范金华市金东区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26 15:30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下同)收费管理,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规范浙江省公墓成本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发改价格〔20227号)等规定,结合我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审核批准的乡村公益性墓地(包含乡镇级和村级)。

二、收费标准

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使用费及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墓穴使用费。

1.墓穴使用费:单穴基准价5000元,双穴基准价7000元;骨灰存放处单格基准价1000元,双格基准价1400元。墓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2.作价公式:墓穴使用费=成本+税金。成本包括土地费用(墓穴占地和应分摊面积的土地费用)、墓穴建设费用(墓体材料费和建设的人工费用)、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墓区绿化、配套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公墓管理费用(应分摊的管理人员、办公、销售、财务等费用)和预留维护经费。

成本审核和处理口径按《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规范浙江省公墓成本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发改价格〔20227号)有关规定执行。

预留维护经费提取率和相应的使用期限,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3.各公墓单位根据上述定价方法,按照基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具体的墓穴使用费标准;村级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须经所在村级组织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且均应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抄报区民政局和区发改局后实施。

4.对个别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根据上述定价方法核定后确因成本过高,所在村级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区民政局确认其建设内容、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可采取单独核定方式上报至区发改局,另行批复。

(二)相关服务收费。

1.基本服务收费主要有进(退)穴费、刻墓碑服务费、相框费等,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可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下浮不限。

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

规格要求

最高标准

1

进(退)穴

/

免费

2

碑文刻字

大字:7cm(含)以上;

小字:7cm以下

大字6/

小字3/

3

相框费

按照瓷像规格加工(椭圆、方形)

25/

2.延伸服务收费指由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收费,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金华市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通知》(金市民〔202037号)文件,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丧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三、相关要求

1.公墓单位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对违反乡村公益性墓地收费管理政策规定,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2.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单独核定的乡村公益性墓地收费价格已批复的定价文件执行。

3.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按照新规定要求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

                                     

                                   202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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