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市监注告〔2025〕第2号
金华金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2024年9月24日发出公告,催告你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通知期限已届满,你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经向有关部门了解,你企业无欠缴税费和发票领用信息、本局于2025年5月14日向你企业发出《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你企业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处罚决定书,现予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金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金东区或兰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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