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10-20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并获取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19年11月10日第二次修正)规定,本单位编制了《金东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工作机构

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办公室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199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9-82190301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金东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金东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公文类信息。

(一)主动公开内容

1. 公安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

2. 公安局政策法规等相关文件;

3. 公安局规划计划;

4. 公安局人事信息;

5. 公安局政务动态;

6. 公安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发布机构、发文字号、文档格式、时间范围、排序方式、关键词位置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发布日期等项目内容。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通过“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dong.gov.cn/)的金东区公安分局政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同时采用政务微信、新闻发布会等政务载体进行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各级政务公开查阅点获取信息。

我局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信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

办公地址: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199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30-18:00(夏令)/14:00-17:30(冬令);

联系电话:0579-82190301;

传真号码:0579-82190227;

邮政编码:321000。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填写《金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jindong.gov.cn/col/col1229171395/index.html),在线填写《金东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在网上平台提交成功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快递寄送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邮编:321000,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传真号码:0579-82190227,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除从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外,也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金华市政府办公室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举报电话:0579-82190301,传真:0579-82190227,邮编:321000,地址: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1996号


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