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27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金东区生态环境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19年11月10日第二次修正)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主要通过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dong.gov.cn)公开。

本部门也通过报刊、广播等其他辅助媒介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政策文件及解读、工作动态、人事信息、政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机构信息、规划计划、统计信息、建议与提案、法治政府工作报告、公告公示、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行政执法年度报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应急管理”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检索区提供全站搜索标题、关键字、正文等;目录区显示标题、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文号、发布单位、公开方式、公开日期、主题分类、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https://www.jindong.gov.cn/col/col1229313565/index.html)、信函等途径向我局申请获取。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夏令);8:30—12:00、14:00—17:30(冬令)(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9-82181593,

传真:0579-82181591,

邮编:321015;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23号环保大楼内。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www.jindong.gov.cn/col/col1229171395/index.html

(二)提出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到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外,也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填写后提交。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与所申请信息相关的委托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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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附件: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