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10-26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并获取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单位编制了《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金东区卫生健康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金东区卫生健康局制发的公文类信息。主要包括: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的内容

金东区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金东区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能;

2、金东区卫生健康局领导信息;

3、金东区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

4、金东区卫生健康局部门文件;

5、金东区卫生健康局政策解读;

6、金东区卫生健康局人事任免;

7、金东区卫生健康局计划总结;

8、金东区卫生健康局公示公告;

9、金东区卫生健康局工作动态;

10、金东区卫生健康局财政预决算;

11、金东区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

12、金东区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

13、金东区卫生健康局监督投诉;

14、金东区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

1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政策文件、工作动态、人事信息、机构信息、规划计划、财政信息、公告公示、企业管理、产品监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三)公开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1、金东区卫生健康局网站

金东区政府局网站(www.jindong.gov.cn)开设金东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金东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金东区卫生健康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2、指定查阅地点

金东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政府信息查阅点。

(四)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根据掌握的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具体依申请公开范围按《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

(一)受理时间地点

本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金东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金东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华市康济南街368号C302室;联系电话:0579-82176858;传真号码:0579-82176644;邮政编码:3210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14:00~17:30(冬令时)。

(二)申请方式

目前,金东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仅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或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金东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也可在金东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获取。

“申请人”可以在“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网址链接:http://www.jindong.gov.cn/col/col1229171395/index.html,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金东区政府办公室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东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华市康济南街368号C302室。

邮政编码:321015。

联系电话:0579-82176858。

传真号码:0579-8217664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14:00~17:30(冬令时)。


附件下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