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网址为: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一级和二级栏目。其中,一级栏目为机构信息、部门文件、人事信息、公告公示、工作动态、财政信息、监督投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以上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dong.gov.cn/)的金东区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同时采用政务电视、政务微信、新闻发布会等政务载体进行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各级政务公开查阅点获取信息。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政策文件、工作动态、人事信息、机构信息、规划计划、财政信息、公告公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局办公室;
公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9-82172849,传真号码:0579-82176936;
通信地址:金华金东区兰台街33号,邮政编码:321000,电子邮箱地址:jdqjtysj@163.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该相关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http://www.jindong.gov.cn/col/col1229171395/index.html),在网上通过信息公开系统提出申请。
3.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寄送单位: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寄送地址:金华金东区兰台街33号,邮编:321000,电话:0579-82172849,传真号码:0579-82176936。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华市金东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金华市金东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东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东区兰台街33号
邮 编:321015
电话号码:0579-82172849
传真号码:0579-8217693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