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10-26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并获取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单位编制了《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发的政府信息,按组配进行分类,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

2.部门文件;

3.人事信息;

4.规划计划;

5.政务动态有关的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监管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以上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dong.gov.cn/)的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各级政务公开查阅点获取信息。

(三)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通过“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dong.gov.cn/)“政务公开-部门公开-住建局”栏目向社会公开;

2、通过金东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共二处)查阅。查询点分别设在:

(1)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光南路1329号

联系电话:0579-82191717

(2)金东区档案局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1746号

联系电话:0579-82192235

3、其他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信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部门文件、政策解读、计划总结、人事任免、公告公示、工作动态、财政预决赛、监督投诉、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

二、 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掌握的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金东区住建局;

办公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299号金东区联建楼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夏令)/14:00-17:30(冬令);

联系电话:0579-82191227;传真号码:0579-82191860;

邮政编码:321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七、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暂时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区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部门代为填写申请书,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收件回执。申请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网址链接:http://www.jindong.gov.cn/col/col1229171395/index.html,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金华市政府办公室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金东区住建局;

办公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299号金东区联建楼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8:30-12:30,14:30-18:00(夏令)/14:00-17:30(冬令);

联系电话:0579-82191227;传真号码:0579-82191860;

邮政编码:321000。

附件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