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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28895273B/2007-02786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府办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07〕39号

  • 发布日期:

    2008-10-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金东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0-15 10:06 信息来源: 区府办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金东新城区、金东经济开发区:  

《金华市金东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金华市金东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健康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力争年内基本完成全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使农村居民人人获得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到2007年底,全区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完成标准化建设;  

2、到2007年底,全区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完成标准化建设。  

具体建设计划安排(附件1)。  

三、建设标准  

1、金东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附件2);  

2、金东区Ⅰ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附件3);  

3、金东区Ⅱ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附件4);  

4、金东区Ⅲ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标准(附件5)。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金东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协调联系、跟踪督查、考核评估工作。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对于推动我区农村卫生工作、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稳定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范围,成立工作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制订建设计划,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经费保障

标准化建设资金由市、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委会(或个人)各出一点的办法筹集。市政府已明确对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区政府对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单位再给予一定奖励,其中:Ⅰ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按一、二、三类站,分别奖励12万、10万和8万,Ⅱ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奖励5000元,Ⅲ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奖励2000元。各镇乡(街道)要积极落实配套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委会(或个人)承担。  

(三)考评验收

各镇乡(街道)按月将标准化建设的进展情况、已完成标准化建设单位的名单,上报至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组织考评,并申报市政府组织验收,对达到标准化建设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命名。  

附件:1、金东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计划表  

2、金东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3、金东区Ⅰ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4、金东区农村Ⅱ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5、金东区农村Ⅲ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附件1:  

金东区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计划表  

内容      

单 位      

行政      

村数      

规划设置村级卫生机构数      

其中现有村级卫生机构数      

2007年计划创建数      

备注      

Ⅰ级站      

Ⅱ级站      

Ⅲ级站      

多湖街道      

35

15

12

1

11

3


东孝街道      

22

11

9

1

2

8


赤松镇      

40

19

18

1

6

11


澧浦镇      

63

26

21

1

5

20


傅村镇      

35

17

15

1


16


曹宅镇      

71

38

35

1

11

26


孝顺镇      

115

59

59

1

22

36


岭下镇      

34

12

10

1

4

7


源东乡      

22

21

17

1

1

19


江东镇      

24

12

6

1

2

9


塘雅镇      

48

15

13

1

1

13


合计      

509

245

215

11

65

169


附件2:  

金东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一、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应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临床科室: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预防保健科室:预防保健科(预防接种室、健康教育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  

医技科室: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B超诊断专业、心电图诊断专业)、药房。  

其它科室:治疗室、输液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供应)室。  

四、人员  

(一) 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 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医师;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 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 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 医技科室应配备相应的卫技人员。  

五、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建筑面积。  

六、设备  

(一)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气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量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它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床单元设施。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其它  

由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原医院规模等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功能和规模,达到本标准要求。  

附件3:  

金东区Ⅰ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一、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三、科室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室、治疗室、处置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四、人员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医师。  

(二)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四)其它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工作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附件4:  

金东区农村Ⅱ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一、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三、科室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室、治疗室、处置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四、人员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二)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三)其它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工作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附件5:                                                           

金东区农村Ⅲ级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一、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科室  

设有独立的诊疗室、治疗室、药房、处置室。  

三、人员  

(一)至少配备1名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护理人员须具有注册护士资格。  

(二)其它人员按需配备。  

(三)从业人员都须经过全科医学、社区护理或乡村医生知识培训。  

四、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急救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工作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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