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07-02789
单位审核公开
区府办
金区政办〔2007〕7号
2008-10-16
主动公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金东新城区、金东经济开发区:
为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10号)要求和《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政府令第147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加强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对农村集体资产和经济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权益和民主权利,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利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审计机构,充实审计人员,保障审计经费,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
二、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工作制度
实行农村集体财务三年一轮审,是加强农村集体审计工作的有效措施,也是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各镇乡(街道)要建立“三年一轮审”制度,根据村数、规模,落实审计任务,制定审计计划,并结合实际,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村级项目建设资金以及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审计等,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确保每年完成1/3村的审计。村财务审计工作由区农林局负责实施。在审计方法上,原则上区农林局农业经营管理与财务审计站负责上级交办、镇乡(街道)提交以及信访问题突出的村财务审计,一般行政村审计由具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资格证》的镇乡(街道)农经干部、代理会计以及乡镇聘用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在区农林局农经站的指导下开展财务审计。
三、严格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前要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审计方案,下达书面审计通知书;审计过程中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审查和核实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要有规范的文书格式,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除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审计结果应向被审计单位及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或处理意见要督促检查,抓好落实。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如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资料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转移、隐匿集体资产等行为的,区农林局有权予以制止。为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必要时,经区农林局批准,审计人员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四、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队伍建设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每年完成1/3村的村财务审计任务,各镇乡(街道)可根据村数的3-5%向社会聘用农村特约审计员,聘用的特约审计员报区农林局审计站备案,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各镇乡(街道)聘用的特约审计员原则上负责本区域内村财务审计,必要时也可交叉审计。
五、有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经费
要切实保障农村审计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审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任期内离任、政府部署、三年一轮审进行的审计,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农村审计人员外勤补贴参照国家审计工作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领导
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各项工作。农林局部门要配备精干力量,具体抓好农村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审计决定的执行力度,坚决查处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纪及违规案件;财政部门要合理保障审计正常工作经费;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帮助农林部门开展审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公安、金融、法院等部门配合做好审计的调查取证、账务核查、审计决定执行、案件及有关涉案人员查处,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集体审计工作。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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