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07-02792
单位审核公开
区府办
金区政办〔2007〕34号
2008-10-16
主动公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金东新城区、金东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加强对小⑴型水库的安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确保水库工程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小⑴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内容
全区22座小⑴型水库(不包括长山垅水库)按照原灌区范围分别设立18个水库管理处,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水库管理处主要承担防洪和农业灌溉等公益性任务,管理水库灌区内小⑴型水库以及部分小⑵型水库和机埠、渠道等。
二、明确管理权属,落实安全责任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山口冯水库根据市水利局《关于成立金华市山口冯水库灌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金市水政[2003]47号)精神,仍由区水务局管理;上荷塘水库因灌区涉及到傅村镇、孝顺镇和金东经济开发区,归属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上述两座水库的主管部门是区水务局,安全责任主体是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和水库管理处。其余小⑴型水库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管理,其主管部门是镇乡人民政府,安全责任主体是镇乡人民政府和水库管理处。各水库管理处具体负责水库及灌区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效益的发挥,对工程安全具体负责。
三、规范人事、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1、定岗定编。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结合金东区实际,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合理导向,只减不增”的原则,核定每个水库管理处设置单位负责人、大坝工程管理和灌溉管理兼财务与资产管理3个岗位。根据工作量大小,核定每个水库管理处编制人数最少2人,最多4人,据此核定18个水库管理处人员总编制人数56人,具体见《金东区小⑴型水库定编表》。在汛期或兴修水利期间,可根据工作量大小由各水库管理处聘用短期临时工。
2、定编到人。各水库主管部门应从确保水库管理队伍的稳定和大坝安全管理的需要出发,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根据编制人数从小⑴型水库现有在职人员中进行核定,缺编新增人员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招聘,报区水务局和人事劳动保障局备案。新增人员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高中以上。水库管理处主任由区水务局会同所在镇乡进行考察后,由区水务局任免。
3、妥善处理富余人员和已退休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对未列入水库管理处编制的富余人员,由各水库主管部门(即有关镇乡或区水务局)结合各水库实际情况负责分流。已办理退休、病退等非在职人员,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4、规范工资待遇,健全社会保障。水库主管部门要商同区劳动部门进一步规范水库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逐步减少水库管理人员的收入差距。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为水库管理处编制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各种保险,确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5、加强水库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凡属于水库管理的资产仍旧归水库管理处管理,水库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必须单独建户,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区财政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金督查,避免集体资产流失。
四、加强领导,全面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水库安全管理,事关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各镇乡(街道)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并在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水库管理机构设立和定岗、定编、定员工作。对不能及时完成的水库将暂缓安排农业水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水利工程补助项目,并在全区通报。
附件:金东区小⑴型水库定编表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2日
金东区小⑴型水库定编表
序号
| 水库名称
| 定编人数
| 备 注
|
1
| 上荷塘
| 4
| 大坝长2.5公里
|
2
| 溪口
| 2
| |
3
| 满塘
| 3
| |
4
| 王里源
| 3
| |
5
| 洞源
| 3
| |
6
| 白溪
| 3
| |
7
| 麻堰
| 2
| |
8
| 铁堰
| 3
| |
9
| 红旗
| 3
| |
10
| 东垅
| 4
| 包括小溪垅水库、长塘水库、马泉垅水库
|
11
| 横塘
| 3
| |
12
| 羊尖山
| 4
| 包括上横畈水库、五巨塘水库
|
13
| 寺口垅
| 4
| 包括东溪水库
|
14
| 山河溪
| 3
| |
15
| 三坟塘
| 2
| |
16
| 黄坞口
| 2
| |
17
| 山横桥
| 4
| 包括和力垅水库
|
18
| 山口冯
| 4
| 45米坝高
|
小计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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