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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28895273B/2013-02532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府办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13〕127号

  • 发布日期:

    2013-11-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01 10:45 信息来源: 区府办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东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       


金东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区侨情调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随着世情、国情的不断变化,我区侨情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区开展一次系统的侨情调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侨情数据库资料,及时、全面把握我区海外侨情新特点和新变化,了解海内外侨胞、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迫切需求、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侨务资源的独特作用,更好地为侨服务和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调查对象    

调查居住在本区的金东籍涉侨人员以及常住金东的外省市户籍涉侨人员(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眷属);以正规或非正规渠道出国(境)、现在国(境)外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金东籍(包括原籍和原户籍地在金东)涉侨人员(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海外留学人员);本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区内、区外及境外投资企业;海外金东籍侨(社)团及华文学校、华文媒体等。

(二)调查内容    

金东籍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海外留学人员和本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眷属的数量、性别、年龄结构、地区分布、受教育程度、从业类型等基本情况;居住在本区的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海外主要亲属的基本情况;侨资企业和港澳投资企业基本情况;海外金东籍侨(社)团和以金东籍侨胞、港澳同胞为主要骨干的侨(社)团组织基本情况,海外金东籍侨胞、港澳同胞创办的华文学校和华文媒体情况;本区侨情变化的特点以及各类侨情调查对象的需求等。

(三)调查时间及调查时点    

调查时间:2013年9月—2014年6月;

调查时点:      年    12    月    1    日   零时。

(四)调查方法和途径    

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协同,内外互动,相互印证”的工作要求,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属地调查与单位调查相结合等调查方法。

1、区侨办、侨联、公安等部门提供以往侨情调查及公民出入境相关统计资料;区内调查对象较多的单位和系统(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科教文卫系统等)填写侨情汇总登记表,作为入户排摸的基础资料;

2、镇乡(街道)、基层村(居)依托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在充分排摸的基础上,以问卷调查形式对调查对象开展入户调查;

3、区经商局、工商分局、招商局等部门在充分排摸的基础上,填报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调查表;

4、请我驻外使领馆和当地金东籍侨(社)团提供当地主要侨情信息,必要时统筹参加省市组团到重点国家(地区)调研。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召开区级有关单位协调会,研究侨情调查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2013年10月,将各类调查表、调查员证、调查员手册、调查对象告知书、涉侨家庭服务联系卡、宣传海报等资料,根据调查的时间节点下发到各镇乡(街道)。调查员调查包、笔、手电、入户纪念品等调查物品统一准备到位。10月底前组织全区的调查指导人员培训以及区科教卫系统基础侨情资料填报培训,11月中下旬完成对乡(镇、街道)和村(居)调查人员培训工作。

(二)宣传发动和部门信息汇总阶段:2013年10—11月,各地利用多种途径开展侨情调查宣传发动工作。侨办、侨联、公安等部门提供以往侨情调查及公民出入境相关统计资料;区机关部门和科教卫系统填写侨情汇总登记表,10月底前报区侨办汇总。

(三)调查实施阶段:2013年11月—12月,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镇乡(街道)以村(居)为单位,对居住在本区域的涉侨村(居)民情况和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进行排摸,填写摸底登记表,核实相关部门提供的涉侨对象信息,挖掘事先未掌握村(居)民家庭中涉侨对象信息;第二阶段根据摸底登记表进行入户调查,以户为单位,逐人逐项填写侨情调查表;以企业为单位,按要求填写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调查表。

(四)数据录入与自查阶段:2014年1月开始,各乡镇(街道)组织数据检查和录入相关表格,并根据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查漏补缺;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数据录入并上报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海外调查数据上报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检查和录入。

(五)数据清理、排重与评估阶段:2014年3月底前,对各镇乡(街道)上报数据进行汇总、数据清理、排重,初步统计分析。2014年4月组织专家对调查数据进行评估。

(六)总结和数据开发利用阶段:2014年5—6月,组织汇编全区基本侨情调查资料,建立侨情数据库,组织专家对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召开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总结表彰会议。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做好保障。侨情调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侨务政策,深化为侨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成立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侨办),明确相关工作部门职责(详见附件)。抽调区侨办、区侨联、区统计局有关处室3—5名工作人员、选聘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集中办公;各镇乡(街道)相应建立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辖区内的侨情调查工作。侨情调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给予经费保障。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侨情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掌握社会动态,主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高群众参与意识。要充分依靠群众,发挥基层侨联、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地要借助侨情调查契机,大力宣传。

(三)培训摸底,细致到位。侨情调查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各镇乡(街道)要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有一定调查经验的同志担任侨情调查员,并组织开展系统、细致的侨情调查培训。在正式调查前,要做好调查对象的摸底工作,掌握需入户调查的对象和数量。摸底工作以往年的侨情调查资料为参考,同时注意收集家谱、族谱以及侨联、公安、教育、人事、科技等部门的有关涉侨资料。

(四)规范要求,确保质量。调查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处理进度与质量的关系,防错、防漏、防假,保证侨情调查资料真实性。各镇乡(街道)、有关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侨情调查合作机制,认真做好入户调查、表格验收、自我检查及数据录入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法等规定和保密制度,涉及侨界人士的个人隐私不得外泄。侨情调查员在开展入户调查时,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文明礼貌,工作规范。

附件:金东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附件:

金东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一、区委统战部(区侨办、区侨联)

1、牵头组织本次侨情调查;

2、开展侨情调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制定侨情调查方案;

3、筹备建立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

4、选聘并组织全区调查员、数据录入员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5、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各镇乡(街道)、有关单位开展侨情调查,根据工作进展对调查质量进行检查;

6、动员组织各级侨联成员、侨眷志愿者参与配合侨情调查;

7、协调海外国家(地区)社团、重点人士及企业配合做好海外侨情调查;

8、提供往年侨情调查相关数据资料和港澳金东籍社团及其负责人、重点人士有关资料;

9、组织侨情调查数据汇总、分析及调查评审;

10、组织开展侨情调查工作总结、成果发布、成果转化。

二、区统计局

1、协助筹备建立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

2、协助组织全区调查员培训工作,提供统计技术支持;

3、协助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开展侨情调查,根据工作进展对调查质量进行检查;

三、区公安分局

1、负责提供我区公民出入境有关资料;

2、协调相关出国(境)中介公司提供有关资料;

3、负责提供在金东区居住的境外人员的资料;

4、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协助提供相关人口分布情况;

5、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协助按规定核查有关出入境公民户口登记情况;

6、配合开展侨情调查入户工作。

四、区教育局

1、负责组织区属学校填报在本单位工作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留学生眷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摸底信息汇总表;

2、负责提供我区公派出国(境)留学(访问学者)人员的数据资料。

五、区卫生局

1、负责组织区卫生局直属单位填报在本单位工作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留学生眷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摸底信息汇总表;

2、提供我区卫生系统公派出国(境)人员数据资料。

六、区科技局

1、负责组织本区科研机构、研发中心填报在本单位工作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的眷属、归国留学人员、留学生眷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摸底信息汇总表;

2、提供我区科研系统公派出国(境)留学(访问学者)人员数据资料。    

七、区招才局

提供所掌握的我区各类引进人才中的归国留学人员、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基本信息资料。

八、区人力社保局

1、负责提供所掌握的我区归国留学人员数据资料;

2、提供所掌握的外籍华人在我区就业资料;

3、提供所掌握的获得国家、省级、区级各类奖励及先进荣誉称号的侨情调查对象资料。    

九、区经商局

1、负责提供我区外资企业中的侨资、港澳投资企业的统计数据和年检情况;

2、按要求提供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统计资料和数据;

3、开展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调查工作。    

十、区工商分局

1、提供外资企业注册有关资料;

2、提供侨资、港澳投资企业注册等数据资料。

十一、区委宣传部

负责侨情调查宣传报道。

十二、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侨情调查专项经费。

十三、区司法局

负责提供我区公民出入境公证中涉侨相关数据资料。

十四、区民政局

1、负责发动村(居)等基层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配合开展侨情调查工作;

2、负责提供所掌握的困难归侨、侨眷等补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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