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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03000000/2020-42131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15-07-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卫生局自然灾害事件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5-07-24 19:12 信息来源: 区卫健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金东区卫生局自然灾害事件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期间的救灾防病工作,减少群众受灾害相关疾病的威胁,保证大灾之后无大疫,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救灾防病预案》、《浙江省救灾防病预案》《金华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金华市卫生局自然灾害事件救灾防病应急预案》《金东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灾、台风、地震、泥石流、冰雹、旱灾等灾害事故卫生防病处置及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做好各项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工作,

1.4.2 及时处置。当灾情发生后,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及时应对,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控制疾病流行。

1.4.3 依法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应依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本预案等的规定,认真履行救灾防病工作职责,依法采取防治措施,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1.4.4 分级负责。根据灾情大小和疫情等级,救灾防病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救灾防病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区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参照区卫生局相关文件。

主要职责:1、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救灾防病工作;2、成立救灾防病专业队伍;3、对各单位救灾防病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专家委员会

区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参照区卫生局相关文件。

主要职责:1、对救灾防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2、参与制订、修订救灾防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3、对救灾防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4对应急预案启动、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2.3 各应急处置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医疗救援、流行病学调查、消杀、检验检测、卫生监督等专业处置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参照区卫生局相关文件。疾控、卫生监督和各医疗单位应组建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小组与应急处置小组。

主要职责:

(1)医疗救援组:开展病人诊断、报告和救治工作。

(2)流行病学调查组:及时开展灾情、疫情的快速评估、监测分析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工作,提出科学防治策略和措施。负责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3)消杀组:负责组织实施媒介生物监测,指导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工作。

4)检测检验组:负责样品的采集和检验,并在最短时间内报告检验结果。

(5)健康教育组:编写、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卫生宣教,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公众救灾防病知识宣传,必要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6)卫生监督组对事件发生地的饮用水、医疗废物、环境卫生以及各单位的疫情报告、消毒等工作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7)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物资、通信、交通保障以及应急处置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8)各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小组:落实病例救治、监测、采样、疫点消杀、群众健康教育等工作,并协助区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3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3.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内发生较严重的自然灾害,或城区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3.2 应急响应程序

3.2.1判定  卫生局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受灾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区政府启动相关救灾应急专项预案后,区卫生局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3.2.2启动  专家委员会确定启动本预案后,区卫生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进入应急状态。

4 应急措施

4.1 灾情信息报告

区卫生局应组织开展灾情信息收集工作,包括灾情范围、受灾人数、人员伤亡、救灾防病能力,急需寻求的援助、疫情隐患、消杀物资等情况,并按要求做好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报告、部门间通报和信息发布工作。现场救灾防病卫生队伍要及时向区卫生局报告信息。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信息实行日报告。

4.2 快速评估

灾害发生后,区卫生局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对灾区开展快速卫生评估,尽快了解灾情、人员伤亡及医疗卫生部门损失情况,搜集灾区与公共卫生相关的居住、食品、饮用水、环境卫生、媒介生物、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灾民健康需求等方面的信息,识别最主要的公共卫生威胁和隐患,提出科学的卫生应急措施。

4.3 应急准备

主要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物资、消杀灭物资、个人防护用品、采样器材、现场检测设备、实验室常用试剂与标准品、应急药品、疫苗、解毒剂及相关器械、健康教育资料、后勤保障物资等。

4.4 个人防护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级别的个人防护措施。

4.5 应急监测

灾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法定传染病和重点疾病疫情监测,安排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及时报告。如灾区原有的疫情网络直报系统遭受破坏后,可利用手机、固定电话、传真等方式尽快恢复疫情报告。另外,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利用上门搜索等主动监测方式,开展发热、腹泻、皮疹、皮炎、黄疸等症状监测。同时,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和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开展室内外鼠密度以及蚊、蝇、蜱等虫媒密度监测。

4.6 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员的救治

根据病人和伤员的病情、传染性等,将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员分别送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由医疗救援组诊疗后进行居家治疗,落实社区责任医生进行随访管理。

4.7 环境卫生与消杀灭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垃圾、粪便及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对住所、公共场所和临时安置点采取消毒、杀虫和灭鼠等措拖,做好病媒生物控制工作。

4.8 饮食饮水卫生管理

加强水源保护,加强水质消毒、监测和管理,并协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确保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4.9 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

根据灾害可能发生的相关传染病和疾病的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有针对性地开展饮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疾病防治、除“四害”等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公众采取并配合医疗卫生机构科学、有序地采取救灾防病措施。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提高个人和群体的预防保护能力。必要时应开通、公布热线电话,为公众提供及时、科学的咨询报务。

4.10 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

必要时对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疫点、疫区内的高危人群,采取应急预防接种或药物预防等措施。

4.11 信息发布

经市政府和市卫生局授权,区卫生局协助区政府,按照“依法、科学、规范、及时”的原则,向社会发布救灾防病相关信息。

5 应急响应终止及评估

5.1 响应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5.1.1 终止条件

由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委员会研究讨论后,根据受灾地救灾防病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

5.1.2 终止程序

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宣布终止响应。

5.2 总结评估

救灾防病工作结束后,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对救灾防病工作进行评估,撰写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概况、病人救治、疫情控制以及其他救灾防病具体措施的效果和过程进行评价,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取得的经验,并提出改进建议。

6 各单位职责分工

6.1 区卫生局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救灾防病工作;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响应和终止意见,并对救灾防病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全区救灾防病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开展应急培训等

6.2 区疾控中心

协助区卫生局做好灾情及疫情的快速评估;及时开展灾情、疫情监测分析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现场采样、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工作,提出科学防治策略和措施;指导开展消杀灭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各医疗机构救灾防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6.3 区卫生监督所

依法对事件发生地的饮用水、医疗废物、环境卫生以及各单位的疫情报告、消毒等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协助开展样品采集检测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6.4 各医疗机构

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组建医疗队伍到灾区开展救灾防病和技术指导;协助开展病人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7 保障

7.1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当地气候、水文、地质等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台风和洪涝灾害等可能引发的公共卫生危害风险、应对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做好技术准备。

7.2物资保障

制订科学合理的救灾防病物资储备方案,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做好救灾防病各种药品、器械及消杀物资的储备、更新和补充工作。

7.3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设立卫生应急专项经费,确保救灾防病卫生应急工作经费有效落实

7.4通讯和交通保障

指挥部成员和应急专业队伍成员应保持24小时手机开通,保证通讯畅通。各单位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便捷的交通运输车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8 附则

本预案由金东区卫生局组织制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各医疗卫生单位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救灾防病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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