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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03000000/2020-42134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15-07-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卫生局鼠疫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 2015-07-24 19:12 信息来源: 区卫健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金东区卫生局鼠疫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鼠疫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鼠疫疫情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一旦发生鼠疫疫情,能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鼠疫疫情造成的危害,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鼠疫控制预案》、《浙江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金华市卫生局鼠疫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金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诊断标准

病例诊断参照《鼠疫诊断标准》(WS 279-2008)执行。

1.5 分级标准

根据鼠疫发生的病型、例数、流行的范围和趋势,将鼠疫疫情划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5.1 一般疫情(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疫情(Ⅳ级)

(1)辖区内,出现动物鼠疫疫情;

(2)辖区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下同)发生腺鼠疫病例1~4例。

1.5.2 较大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疫情(Ⅲ级)

(1)辖区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腺鼠疫病例5~19例;

(2)在边远、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病例或败血症鼠疫,流行范围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1.5.3重大疫情(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疫情(Ⅱ级)

(1)辖区内发生腺鼠疫,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2)腺鼠疫疫情波及毗邻县(市、区);

(3)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发病5~9例;

(4)城市市区出现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1.5.4特别重大疫情(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疫情(I级)

(1)辖区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肺鼠疫病例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肺鼠疫疫情波及毗邻县(市、区);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6 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遵循科学,依靠群众;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区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各医疗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组成参照区卫生局相关文件。

主要职责:1、负责鼠疫疫情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领导和协调工作;2、成立专家组和专业应急处置队伍;3、对各单位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专家委员会

区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参照区卫生局相关文件。

主要职责:1、对鼠疫疫情的级别确定以及采取的响应措施提出建议;2、对鼠疫疫情的应急准备提出建议;3、参与制订、修订鼠疫疫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4、对鼠疫疫情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5、对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6、对鼠疫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2.3 各应急处置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医疗救援、流行病学调查、消杀、检验检测、卫生监督等专业处置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参照区卫生局相关文件。疾控、卫生监督和各医疗单位应组建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小组与应急处置小组。

主要职责:

(1)医疗救治组:开展病人诊断、报告和救治工作。

(2)流行病学调查组:制订调查方案,开展调查分析,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提出疫点疫区或其他控制区的划分与卫生处理、采样检测等防控措施建议。负责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3)消杀组:组织实施疫点、疫区卫生处理,对疫点、疫区鼠、蚤等媒介生物进行监测,指导开展消毒、灭鼠蚤等工作。

(4)检测检验组:负责样品的采集、送检和检验,并在最短时间内报告检验结果。

(5)健康教育组:编写、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卫生宣教,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公众宣传,必要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

(6)卫生监督组:对事件发生地的医疗废物、环境卫生以及各单位的疫情报告、消毒等工作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7)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物资、通讯、交通保障以及应急处置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8)各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小组:落实病例救治、监测、采样、疫点消杀、群众健康教育等工作,并协助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流调等工作。

3 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3.1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内发生鼠疫疫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3.2 应急响应程序

3.2.1 判定  区卫生局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疫情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估,初步判断疫情性质和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2.2 启动  经专家委员会确定发生鼠疫疫情后,由区卫生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各应急处置小组和相关单位进入应急状态。

4 应急措施

4.1 报告

4.1.1 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有关单位为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居委会)公共卫生联络员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2)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区卫生局、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报告相关信息。

4.1.2 报告程序的启动

(1)发现鼠疫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时应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

(2)发现不明原因的高热病人、急死病人及周围环境中出现大量自毙鼠时应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

(3)发现疫区鼠疫宿主动物流入我区时,应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

(4)发生鼠疫菌种丢失时,应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

4.1.3 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并应按事件发生、发展和控制的过程,收集相关信息,做好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4.1.4 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1)内部报告

各医疗卫生机构一旦发现鼠疫疫情或疑似疫情,应立即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区卫生局报告。接到报告后,区卫生局应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2)对外报告

鼠疫病例由各医疗机构于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传染病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院,由属地卫生院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区疾控中心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区卫生局应于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分别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必要时还应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鼠疫疫情,区卫生局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4.1.5 信息通报

鼠疫疫情发生后,区卫生局应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将疫情及时通报相邻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

4.2 物资准备

主要包括:临床救治设备与药品、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物资、消杀灭物资、个人防护用品、采样与检测设备器材、检测试剂和后勤保障物资等。

4.3 个人防护

根据工作性质分别采用一级、二级和三级防护。

4.4 应急监测

4.4.1 疫情监测

疫情发生期间,在常规疫情监测的基础上,全区各医疗机构对所发现的下列病人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1)不明原因高热及意识不清的病人;

(2)无外伤感染史而淋巴结肿大伴剧烈疼痛和高热的病人;

(3)高热伴咳嗽、胸痛、咯血的病人;

(4)高热伴皮肤水泡或溃疡的病人;

(5)不明原因高热急死病人。

4.4.2 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动物宿主和媒介生物监测。

4.4.3 疫情三报

疫情发生地开展疫情三报工作,即:报告病死鼠,报告疑似鼠疫病人,报告不明原因的高热病人和突然死亡病人。

4.5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4.5.1 基本情况调查 

对疫情发生单位的总人数、房屋结构、通风、人员密度、周围环境、卫生状况及疫情发生地的历史发病情况等进行调查;调查鼠疫流行的条件,如动物宿主及媒介昆虫种类和密度等,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鼠疫的扩散和蔓延,达到控制疫情的目的。

4.5.2 个案调查

对每例疑似鼠疫病例进行调查,填写《鼠疫疑似病例个案调查表》。

在开展个案调查的同时,应结合病人的发病时间、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资料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建立病例定义,开展应急监测和病例搜索。并对所有病例进行核实诊断和流行病学分析,查找传染源、危险因素和传播链。

4.6现场采样检测

主要采集病人的脑脊液、血液、痰、咽拭子、淋巴穿刺液和动昆标本(鼠和蚤)等。

4.7 控制措施

4.7.1 病人隔离治疗

(1)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并坚持就地、就近隔离的原则,避免长距离转移病人。

(2)解除隔离:病人除体温恢复正常、一般症状消失外,还应达到以下条件并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在对隔离地点进行终未消毒后,方可解除对病人和隔离区内医护人员的隔离。

腺鼠疫病人,淋巴结肿完全吸收,或仅残留小块能够移动的硬结,全身症状消失后,经过3-5天的观察,病情无复发。

皮肤鼠疫病人及淋巴结肿破溃者,创面清洁并已基本愈合,经3次局部检菌阴性(每隔3-5天检查1次)。

肺鼠疫病人,咳痰及咽部分泌物连续3次以上(每3日1次)检菌阴性

4.7.2 疫点疫区的管理

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划定疫点疫区,开展卫生检疫、消毒、灭鼠、灭蚤和环境整治工作,并依法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

4.7.3 开展健康教育

发生鼠疫疫情时应针对不同的目标人群,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内容和方法。首先要对医务人员实施健康教育,对在疫区的医务人员进行必要鼠疫知识的培训。其次要对疫区群众实施健康教育,对疫情发生地及其毗邻地区的干部群众,应以“三报三不(报告病死鼠,报告疑似鼠疫病人,报告不明原因的高热病人和突然死亡病人;不私自捕猎疫源动物,不剥食疫源动物,不私自携带疫源动物以及产品出疫区)”为主,宣传鼠疫防治科普知识。

5 事件终止及评估

5.1 应急响应的终止

5.1.1 终止条件

传染源及可疑的传染源消除,末例鼠疫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5.1.2 终止程序

鼠疫疫情应急处置结束,并符合终止条件时,由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宣布终止响应。

5.2 效果评估

鼠疫疫情结束后,区卫生局应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撰写总结报告。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情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效果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

6 各单位职责分工

6.1 区卫生局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鼠疫疫情的调查与处置;组织专家组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响应和终止意见,并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各单位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按规定向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6.2 区疾控中心

负责事件的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指导或实施对疫点、疫区及其他控制区开展现场卫生处理;协助区卫生局开展对有关人员的医学观察和追踪、健康教育等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和预警。

6.3 区卫生监督所

对事件发生地的医疗废物、环境卫生以及各单位的疫情报告、消毒、杀虫等工作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协助开展样品采集检测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6.4 各医疗机构

负责病人和疑似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和报告;做好院内感染控制,采集院内相关样本;协助开展疫情监测、病人流行病学调查、有关人员医学观察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应急专家组和应急队伍,定期对队伍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 物资保障

制订科学合理的物资储备方案,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7.3 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设立卫生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确保鼠疫防控经费得到有效落实

7.4 通讯和交通保障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专业队伍成员应保持24小时手机开通,保证通讯畅通。各单位应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便捷的交通运输车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8 附则

本预案由金东区卫生局组织制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各医疗卫生单位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鼠疫疫情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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