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03000000/2020-42139
单位审核公开
区卫健局
2015-07-24
主动公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确保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卫生部突发人间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
1.4.2 统一领导、协同配合。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实行分级管理,区卫生局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4.3 科学管理、规范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应急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1.4.4 加强宣教、社会参与。依托健教阵地,广泛深入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个人卫生,提高社会防控水平。
1.5 疫情分级与应急响应标准
根据禽流感疫情发生、传播速度和范围,以及是否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5.1 一般疫情(Ⅳ级),蓝色预警,Ⅳ级响应
本区尚未发现动物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但在相邻地区发生了动物或/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1.5.2较大疫情(Ⅲ级),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本区发生了动物间H7N9禽流感疫情,但尚未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1.5.3 重大疫情(Ⅱ级),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本区发现散发或聚集性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
1.5.4特别重大疫情(Ⅰ级),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本区证实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出现人间传播,并有扩散趋势。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区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各医疗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组成参照区卫生局相关文件。
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检查和通报本辖区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2.研究制定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及应对方案;3.组织调配防治工作所需的各类资源;4.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5.负责向上级报告疫情信息动态或防治工作情况等。
2.2 专家委员会
区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参照区卫生局相关文件。
主要职责: 1.对疫情级别确定以及采取的响应措施提出建议;2.参与制订、修订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3.对各项应急准备提出建议;4.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5.对疫情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6.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2.3 各应急处置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医疗救援、流行病学调查、消杀、检验检测、卫生监督等专业处置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参照区卫生局相关文件。疾控、卫生监督和各医疗单位应组建相应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与应急处置小组。
主要职责:
(1)医疗救治组:负责病人诊断、报告和救治工作。
(2)流行病学调查组:开展调查分析,查明传染来源和流行因素,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疫点、疫区或其他控制区的划分与卫生处理、采样检测等防控措施建议。
(3)消杀组:组织实施疫点、疫区卫生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开展卫生消毒和个人防护工作,指导开展感染禽的捕杀与无害化处理。
(4)检测检验组:负责样品的采集和检验,并在最短时间内报告检验结果。
(5)健康教育组:编写、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卫生宣教,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公众宣传,必要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6)信息报告组:负责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7)卫生监督组:对事件发生地污染水、医疗废物、环境卫生消毒以及各单位的疫情报告等工作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8)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物资、通信、交通保障以及应急处置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9)各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小组:落实病例监测、院内感染防护、群众健康教育等工作,协助区疾控中心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流调并落实疫点消杀等工作。
3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3.1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疫情(Ⅲ级)和一般疫情(Ⅳ级),立即启动本预案。
3.2 应急响应程序
3.2.1判定 区卫生局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疫情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性质和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2.2启动 经专家委员会确定启动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后,由区卫生局指挥部宣布启动本预案,进入应急状态。各应急处置小组和相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应急措施
4.1 报告
4.1.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各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4.1.2 诊断标准
本病的诊断主要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病原学检查,早发现、早诊断是防控与治疗的关键。
(1)监测病例: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即可诊断为监测病例,
1.发热(腋下体温≥38℃);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4.不能从临床或实验室角度诊断为常见病原所致肺炎。
(2)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
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要求,疑似病例诊断需符合相应临床表现,甲型流感病毒抗原阳性,或有流行病学接触史;确诊病例需符合相关临床表现,或有流行病学接触史,并且呼吸道分泌物标本中分离出H7N9禽流感病毒或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或动态检测双份血清H7N9禽流感病毒特异性抗体水平呈4倍或以上升高。重症病例:肺炎合并呼吸功能衰竭或其他器官功能衰竭者为重症病例。
4.1.3 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发现与报告。各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监测定义的病例后,须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他传染病”,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4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区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各医疗机构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后,应立即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区卫生局报告。接到报告后,区卫生局应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他传染病”,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或者确诊病例”。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卫生院报告,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区卫生局应于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必要时还应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区卫生局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4.1.4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并按事件发生、发展和控制的过程,收集相关信息,做好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4.1.5 信息通报
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区卫生局将疫情及时通报相邻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
4.2 物资准备
主要包括:临床救治设备与药品、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物资、消杀灭物资、个人防护用品、采样与检测设备器材、检测试剂和后勤保障物资等。
4.3 个人防护
根据工作性质分别采用一级、二级和三级防护。
4.4 应急监测
对发病前1周内有禽类接触史、有发热及体温38℃以上、有流感样症状、血常规检查白细胞不高(或降低)的患者列为检测对象,采集鼻咽拭子等样本及时与区疾控中心联系。
4.5 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4.5.1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指挥小组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2)各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发热呼吸道病人一律分诊到发热呼吸道门诊(分诊点)就诊;
(3)各医疗机构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开展监测和日报告制度;对检测对象及时采样送检。
(4)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对家禽的饲养、贩卖、屠宰、加工人员的防病知识培训;
(5)启动与农业部门的疫情信息双向日通报制度。
4.5.2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是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
(2)协助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效果评价;
(3)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除对家禽饲养、贩卖、屠宰、加工等高危人群重点开展防病知识培训外,还应及时向公众开展宣传工作,消除可能出现的恐慌心理。必要时应开通、公布热线电话,为公众提供及时、科学的咨询服务。
4.5.3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是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首例病例确认和报告:区卫生局接到我区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于2小时内派出区级专家组进行调查和判定,必要时,经市卫生局、省卫生厅或卫生部专家组进行最终判定;
(2)上报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必需经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排查、核实和确认;
(3)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后,应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疫情发生地实施人感染H7N9禽流感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4)病人和疑似病人的救治:将病人和疑似病人转送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5)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例筛查和密切接触者登记追踪等。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提出疫点疫区的划分与卫生处理、采样检测建议;
(6)采样检测:由收治的医疗机构负责采集病人的血液、痰和咽拭子等标本进行检验,不能检验的项目,应将采集的样品及时送市疾控中心检测;
(7)密切接触者管理: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健康随访,不限制其活动,每日晨、晚各1次测体温并了解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一旦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则立即转送至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报告及治疗;
(8)消毒与隔离: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应严格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隔离与消毒及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区疾控中心指导或协助疫情发生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医生(或相关单位责任人)完成疫点或疫区的消毒工作。
4.5.4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是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根据风险判定划定疫区,建议当地政府对疫区采取控制性措施(必要时如限制活禽交易、封锁、停课、停工等);
(2)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服药;
(3)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预防控制建议措施: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公众聚会、旅游劝告;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消毒;加强对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
(4)根据控制疫情和救治病人的需要,区卫生局在全区统一调动医疗卫生人员和相关设备等,支持疫情发生地开展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出专家指导防控工作。
5 应急响应降级和解除
5.1 降级和解除条件
5.1.1 专家委员会对Ⅰ、Ⅱ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我区疫区内最后1例病人恢复后7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可降低为Ⅲ级响应。
5.1.2 专家委员会对Ⅲ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我区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已按规定进行处理,疫区得到彻底消毒,区动物疫病防疫指挥部解除疫区封锁,Ⅲ级响应结束。
5.1.3 相邻地区的禽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最后一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人恢复后7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经区专家委员会评估后,Ⅳ级应急响应结束,解除应急状态。
5.2 降级和解除程序
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理结束,并符合解除或降级条件时,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解除或降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宣布终止响应。
6 总结评估
事件结束后,区卫生局应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撰写总结报告。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情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效果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
7 各单位职责
7.1 区卫生局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调查与处置;组织专家组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响应和终止意见,并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全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按规定向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7.2 区疾控中心
负责事件的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指导或实施对疫点、疫区及其他控制区开展现场卫生处理;协助区卫生局开展对有关人员的医学观察和追踪、健康教育等工作;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
7.3 区卫生监督所
负责督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违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查处,对事件发生地的医疗废物、环境卫生以及各单位的疫情报告、消毒等工作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协助开展健康教育等工作。
7.4 各医疗机构
负责病人和疑似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报告;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护人员防护,采集院内相关样本;协助开展疫情监测、病人流行病学调查、有关人员医学观察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8 保障
8.1 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应急专家组和应急队伍,定期对队伍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2 物资储备
制订科学合理的物资储备方案,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8.3 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设立卫生应急专项经费,确保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和应急处置经费有效落实。
8.4 通讯和交通保障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专业队伍成员应保持24小时手机开通,保证通讯畅通。各单位应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便捷的交通运输车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9 附则
本预案由金东区卫生局组织制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各医疗卫生单位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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