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03000000/2020-42140
单位审核公开
区卫健局
2015-07-24
主动公开
金东区卫生局炭疽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炭疽疫情,指导和规范开展炭疽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炭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炭疽防治手册》、《全国炭疽监测方案》、《浙江省炭疽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金华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金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炭疽疫情的预防和控制。
1.4 诊断标准
炭疽病例的诊断参照《炭疽诊断标准》(WS283-2008)执行。
1.5 分级标准
根据炭疽发生的病型、例数、流行的范围和趋势,将炭疽疫情划分为四级,即: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5.1 特别重大疫情(I级)
发生了肺炭疽的传播;或炭疽疫情波及毗邻县(市、区)。
1.5.2 重大疫情(II级)
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企业、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周内发生5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2例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1.5.3 较大疫情(Ⅲ级)
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企业、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周内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职业性炭疽病例。
1.5.4 一般疫情(Ⅳ级)
在我区范围内,出现了炭疽疑似病例。
1.6 工作原则
炭疽疫情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遵循科学,依靠群众;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区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参照区卫生局相关文件。
主要职责:1、负责炭疽疫情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领导和协调工作;2、成立专家组和专业应急处置队伍;3、对各单位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专家委员会
区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参照区卫生局相关文件。
主要职责:1、对炭疽疫情的级别确定以及采取的响应措施提出建议;2、对炭疽疫情的应急准备提出建议;3、参与制订、修订炭疽疫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4、对炭疽疫情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5、对炭疽疫情的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6、对炭疽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2.3 各应急处置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医疗救援、流行病学调查、消杀、检验检测、卫生监督等专业处置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参照区卫生局相关文件。疾控、卫生监督和各医疗单位应组建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小组与应急处置小组。
主要职责:
(1)医疗救治组:开展病人诊断、报告和救治工作。
(2)流行病学调查组:制订调查方案,开展调查分析,确定受感染地点、发病地点、污染范围,划定疫点和疫区,了解疫情来源或疫源地调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并提出防控措施。负责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3)消杀组:对炭疽病人疫点和动物炭疽疫源地污染区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4)检测检验组:负责样品的采集和检验,并在最短时间内报告检验结果。
(5)健康教育组:编写、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卫生宣教,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公众宣传,必要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
(6)卫生监督组:对事件发生地的饮用水、医疗废物、环境卫生以及各单位的疫情报告、消毒等工作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7)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物资、通信、交通保障以及应急处置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8)各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小组:落实病例救治、监测、采样、疫点消杀、群众健康教育等工作,并协助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3 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3.1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炭疽疫情,立即启动本预案。
3.2 应急响应程序
3.2.1 判定 区卫生局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疫情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估,初步判断疫情性质和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2.2 启动 经专家委员会确定发生炭疽疫情后,由区卫生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各应急处置小组和相关单位进入应急状态。
4 应急措施
4.1 报告
4.1.1 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有关单位为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医疗卫生从业人员、镇乡(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居委会)公共卫生联络员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2)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各级卫生局、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报告相关信息。
4.1.2 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并应按事件发生、发展和控制的过程,收集相关信息,做好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4.1.3 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1)内部报告
各医疗卫生机构一旦发现炭疽疫情或疑似疫情,应立即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区卫生局报告。接到报告后,区卫生局应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2)对外报告
经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判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疾控中心于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炭疽病例由各医疗机构于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传染病报告卡》报送所在地卫生院,由所在地卫生院进行网络直报。区卫生局应于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必要时还应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炭疽疫情,区卫生局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4.1.4 信息通报
炭疽疫情发生后,区卫生局应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将疫情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及相邻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
4.2 物资准备
主要包括:临床救治设备与药品、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物资、消杀灭物资、个人防护用品、采样与检测设备器材、检测试剂和后勤保障物资等。
4.3 个人防护
根据工作性质分别采用一级、二级和三级防护。
4.4 应急监测
4.4.1 疫情监测
疫情发生期间,在常规疫情监测的基础上,全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所发现的下列病人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4.4.2 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动物宿主监测。
4.4.3 疫情三报
疫情发生地开展疫情三报工作,即:报告不明原因病死动物,报告疑似炭疽病人,报告不明原因的高热病人和突然死亡病人。
4.5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4.5.1 基本情况调查
对疫情发生单位的总人数、房屋结构、通风、人员密度、周围环境、卫生状况及疫情发生地的历史发病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发病前与食草动物或其制品接触史,剥食病、死畜肉史,当地村子内家养牲畜有无发病,有无饮用生奶或食用半生不熟的、生食或半生食肉制品等。当地有无历史疫源地及当地畜种引入或繁殖、畜产品输入史等。
4.5.2 个案调查
对每例疑似炭疽病例进行调查,填写《炭疽疑似病例个案调查表》。结合临床核实诊断,确定受感染地点、发病地点、污染范围,判断当地是否为炭疽疫源地,划定疫点和疫区。
4.6 现场采样检测
根据流行病学指征及临床情况,采集病人排泄物、分泌物、污染物,密切接触者血液和鼻咽分泌物,患者或病畜污染的水源、食物、土壤,病畜、死畜的肉、皮毛等标本。对病、死畜严禁解剖,标本采集时注意个人防护。
4.7 控制措施
4.7.1 病人隔离治疗
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并坚持就地、就近隔离的原则,避免长距离转移病人。
4.7.2 疫点疫区的管理
对炭疽病人疫点和动物炭疽疫源地污染区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对因炭疽死亡的各种动物尸体应注意保持其完整性,严禁解剖,就近焚毁,禁止掩埋。对因炭疽死亡病例的尸体,应说服家属丧事从简,依法及时进行火化处理。
当有肺炭疽发生,依法按甲类传染病管理要求处理,由区卫生局根据疫情涉及范围划定疫区和隔离圈,报请区政府批准,发布疫区封锁令,并成立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指挥扑灭疫情。自封锁令发布之日起,严禁各类动物出入疫区,限制人员流动,关闭集贸市场和屠宰场,严禁畜产品外运,隔离病畜、病人,并通报毗邻地区开展疫情联防。疫情扑灭直到末例病人或病畜治愈后14天内未出现新病例时,才可准许解除封锁令,并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
4.7.3 开展健康教育
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画、通告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炭疽的传播方式和危害性,提高群众对炭疽的警惕性;让群众自觉做到“三不、一坚持”,即对炭疽动物不屠宰、不剥食、不销售,坚持炭疽动物尸体火化,一旦发现疑似疫情立即向当地兽医或卫生部门报告。
5 事件终止及评估
5.1 应急响应的终止
5.1.1 终止条件
传染源及可疑的传染源消除,末例炭疽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5.1.2 终止程序
炭疽疫情应急处置结束,并符合终止条件时,由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宣布终止响应。
5.2 效果评估
炭疽疫情结束后,区卫生局应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撰写总结报告。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情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效果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
6 各单位职责分工
6.1 区卫生局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炭疽疫情的调查与处置;组织专家组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响应和终止意见,并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各单位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按规定向社会通报事件的相关信息。
6.2 区疾控中心
负责事件的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指导或实施对疫点、疫区及其他控制区开展现场卫生处理;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对有关人员开展医学观察和追踪、健康教育等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和预警。
6.3 区卫生监督所
对事件发生地的医疗废物、环境卫生以及各单位的疫情报告、消毒、杀虫等工作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协助开展样品采集检测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6.4 各级医疗机构
负责病人和疑似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和报告;做好院内感染控制,采集院内相关样本;协助开展疫情监测、病人流行病学调查、有关人员医学观察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全区炭疽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应急专家组和应急队伍,定期对队伍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 物资保障
制订科学合理的物资储备方案,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7.3 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设立卫生应急专项经费,确保炭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经费有效落实。
7.4 通讯和交通保障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专业队伍成员应保持24小时手机开通,保证通讯畅通。各单位应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便捷的交通运输车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8 附则
本预案由金东区卫生局组织制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各医疗卫生单位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炭疽疫情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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