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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03000000/2020-42142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15-07-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卫生局流行性感冒暴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 2015-07-24 19:15 信息来源: 区卫健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金东区卫生局流行性感冒暴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流感大流行,充分做好大流行前的准备工作和大流行发生之后的应急反应,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世界卫生组织国家流感大流行计划指南》、《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浙江省流行性感冒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金华市卫生局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金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流行性感冒暴发疫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诊断标准

病例诊断参照《流行性感冒行业诊断标准》(WS284-2008)。

1.5 分级标准

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流感大流行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1.5.1 一般疫情(Ⅳ级),蓝色预警,Ⅳ级响应

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20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

1.5.2 较大疫情(Ⅲ级),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5.3 重大疫情(Ⅱ级),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辖区一周内2个及以上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Ⅲ级流感疫情。

1.5.4 特别重大疫情(Ⅰ级),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辖区流感疫情波及到其他县(区),一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平均发病的2倍或发现新亚型流行。

1.6 工作原则

1.6.1预防为主,立足准备。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组织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1.6.2指挥有力,协调有序。坚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1.6.3加强能力,立足自身。加强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主要依靠本区力量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1.6.4及时预警,有效应对。加强流感大流行的监测预警能力,依靠科学技术,及时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工作。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区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局、各医疗机构、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参照区卫生局相关文件。

主要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检查和通报本辖区内流感防治工作;2、研究制定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及应对方案;3、组织调配防治工作所需的各类资源;4、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流感防治工作;5、向社会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动态或防治工作情况等。

2.2 专家委员会

区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参照区卫生局相关文件。

主要职责:1、对疫情分级及采取的响应措施提出建议;2、参与制订、修订流感暴发疫情应急预案、技术方案;3、对各项应急准备提出建议;4、对流感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5、对疫情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6、对流感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2.3 各应急处置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医疗救援、流行病学调查、消杀、检验检测、卫生监督等专业处置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参照区卫生局相关文件。疾控、卫生监督和各医疗单位应组建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小组与应急处置小组。

主要职责:

(1)医疗救治组:开展病人诊断、报告和救治工作。

(2)流行病学调查组:开展调查分析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提出疫点疫区或其他控制区的划分与卫生处理、采样检测等防控措施建议。负责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3)消杀组:组织实施疫点、疫区卫生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开展卫生消毒和个人防护工作。

4)检测检验组:负责样品的采集和检验,并在最短时间内报告检验结果。

(5)健康教育组:编写、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卫生宣教,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公众宣传,必要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6)卫生监督组对事件发生地医疗废物、公共场所卫生以及各单位的疫情报告、消毒等工作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7)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物资、通讯、交通保障以及应急处置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8)各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小组:落实病例救治、监测、采样、疫点消杀、群众健康教育等工作,并协助区疾控中心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流调等工作。

3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3.1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流感暴发疫情,立即启动本预案。

3.2 应急响应程序

3.2.1判定  区卫生局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流感疫情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性质和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2.2 启动  专家委员会确定启动流感应急预案后,区卫生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各应急处置小组和相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监测与风险评估

区疾控中心负责本辖区内流感监测信息数据分析,做好本辖区内疫情发展趋势预测和流行风险及危害的评估工作,为调整或完善流感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向社会发出预警。

5 个人防护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工作操作过程中感染风险的不同,分别采用一级、二级和三级防护。

6 应急措施

6.1 病例发现和报告

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流感病毒分离鉴定。

6.2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区疾控中心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集必要的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流感病毒分离鉴定,提出疫点、疫区的划分与卫生处理等防控措施建议

6.3 控制措施

6.3.1 病人救治

及时将病人送医疗机构进行诊治,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采取居家隔离治疗和医院隔离治疗。

6.3.2 密切接触者管理

密切接触者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隔离留验或医学观察,必要时可进行预防性服药观察期间出现症状的,按病人进行处理,观察期满未出现症状的解除隔离。

6.3.3 消毒与隔离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院感控制工作;区疾控中心指导或协助疫情发生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相关单位)完成疫点或疫区的消毒工作。

6.3.4 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

及时向公众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消除可能出现的恐慌心理。必要时应开通、公布热线电话,为公众提供及时、科学的咨询报务。

6.3.5 应急接种

为控制流感疫情的进一步蔓延,保护易感人群,必要时,可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重点人群开展流感疫苗应急接种。

6.3.6 发生特别重大疫情(Ⅰ级)时,增加以下措施:

(1)根据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2)到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3)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常规监测为基础,扩大流感监测范围和内容,及时掌握流感疫情变化趋势,病毒株的致病力和传染力变化,以便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4)根据流感流行情况,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区疾控中心。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随访期限内要求每日向区疾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诊治。

(5)根据流感疫情发生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预防控制建议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国家非必要的旅行,劝助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6)区卫生局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7)区卫生局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7 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和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宣布终止响应。

8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对流感疫情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撰写总结报告。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流感疫情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9 各单位职责

9.1 区卫生局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流感暴发疫情的应对处置;组织专家组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响应和终止意见,并对应对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全区应对处置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按规定向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9.2 区疾控中心

负责事件的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指导或实施对疫点、疫区及其他控制区开展现场卫生处理;协助区卫生局开展对有关人员的医学观察和追踪、健康教育等工作;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

9.3 区卫生监督所

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疫情报告、消毒和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工作,以及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重点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协助开展健康教育等工作。

9.4 各医疗机构

负责病人和疑似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和报告;做好院内感染控制,采集院内相关样本;协助开展疫情监测、病人流行病学调查、有关人员医学观察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10 保障

10.1 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应急专家组和应急队伍,定期对队伍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2 物资储备

制订科学合理的物资储备方案,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10.3 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设立卫生应急专项经费,确保流感防控和应急处置经费有效落实。

10.4 通信和交通保障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专业队伍成员应保持24小时手机开通,保证通讯畅通。各单位应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便捷的交通运输车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1 附则

本预案由金东区卫生局组织制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各医疗卫生单位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流感疫情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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