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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03000000/2020-42143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15-07-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卫生局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15-07-24 19:16 信息来源: 区卫健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金东区卫生局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确保早期发现病例,及时采取和落实有效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生计生委《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和《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埃博拉出血热应急预案》(试行)、《金东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金东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防治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宣传、发改、经信、教育、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外事、市场监管、旅游、检验检疫、海关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工作。

1.4.2 预防为主、科学应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及时进行疫情监测、分析、风险评估和预警,落实疫区回国人员的管理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4.3 依法规范、措施有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方案的要求,规范开展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处置埃博拉出血热疫情。

1.4.4 适度宣教、正确引导。适度开展对公众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做好对社会舆论和公众的正确引导,消除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1.5 疫情分级

根据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发生、传播速度和范围,将疫情分为四级。

1.5.1 一般疫情(Ⅳ级)

辖区出现输入性病例。

1.5.2 较大疫情(Ⅲ级)

辖区出现输入性病例后,发生二代病例。

1.5.3 重大疫情(Ⅱ级)

辖区出现输入性病例后,出现本地聚集性疫情。

1.5.4 特别重大疫情(Ⅰ级)

博拉出血热出现社区水平的传播,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持续出现,疫情对我区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造成严重威胁。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组织机构

区卫生局成立卫生系统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防控与临床救治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具体名单见金东区卫生局《关于成立金东区卫生系统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与疫情处置组、医疗救治组的通知》(金东卫〔2014〕61号)。分别设金东区卫生系统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与疫情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共三个小组。

2.1.2 领导小组职责

(1)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全区卫生系统开展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统一指挥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应急处置。

(2)根据国内外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专家组开展风险评估,结合专家组意见,调整防治策略措施并组织实施。

(3)向区政府、市卫生局报告有关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处置情况。

(4)对全区卫生系统的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5加强与区级有关部门及相关市县区卫生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2.1.3 疫情处置组

2.1.3.1综合协调

(1)负责全区卫生系统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与区政府应急办和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

(3)负责协调相关应急储备药品、物资的调用。

(4)做好疫情趋势分析和风险评估及相关防控信息的报送工作。

(5)组织对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应急培训。

(6)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

2.1.3.2监测与疫情处理

(1)组织开展全区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监测工作。

(2)了解掌握国际疫情动态及疫区国家、国际社会和我国的疫情应对工作进展。

(3)定期开展疫情趋势分析和风险评估。

(4)组织开展疫情处置、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毒等工作。

(5)指导开展疫区来华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工作。

2.1.3.3卫生监督

(1)加强对医疗机构疫情报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重点公共场所、学校及托幼机构等单位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检查。

2.1.3.4物资保障

(1)负责药物、防护用品、医疗救治设施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准备。

(2)负责防控经费的筹措、协调工作。

2.1.3.5 其他职责

(1)对我区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形势开展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2)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防控和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5)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6)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医疗救治组

(1)开展对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诊治。

(2)协调做好病人的转运工作。

(3)指导全区各医疗机构做好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4)加强院内感染控制措施和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

(5)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防控技术方案要求,做好疫区来华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工作。

(6)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7)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防控技术方案要求,做好病人转诊和传染病报告工作。

2.2 单位职责

2.2.1 区卫生局

(1)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区卫生系统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我区埃博拉出血热应急预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防控工作指导。

(2)根据我区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发展态势,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

(3)向区政府、市卫生局报告有关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4)对辖区内的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恐慌,并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根据疫情形势,按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落实我区埃博拉出血热定点救治医院,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2.2 区疾控中心

(1)确定专人负责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报告分析工作。

(2)制定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方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按照国家有关方案要求,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判别和追踪调查,查明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

(3)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将定点医院采集的埃博拉出血热病例标本送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4)指导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开展防控工作

(5)组织开展公众埃博拉出血热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

2.2.3 区卫生监督所

(1)依法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及菌(毒)种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和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

(2)围绕应急处理工作,开展对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的卫生监督执法,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依法开展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4)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2.4 各医疗机构

(1)坚持就地治疗、集中收治相结合的原则,将病例在确保生物安全情况下,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2)做好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病毒污染外环境。

(3)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留观病例和疑似病例后,及时向区卫生局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在确保生物安全情况下,按上级要求及时、规范地将病例转运至定点医院,同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

(4)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5)在区疾控中心技术指导下,负责指导来自疫区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监护,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区疾控中心。

3 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

3.1 监测

3.1.1 监测机构

区疾控中心和各医疗机构。

3.1.2 监测网络

建立和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三级疫情监测网络,依托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相关临床科室为哨点,开展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的早期监测工作。

3.1.3 监测内容

医疗机构对就诊的具有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症状的病例,应进行相关流行病学史的询问。在明确具有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史后,应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并协助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排查工作。

3.2 预警

3.2.1 预测

区疾控中心应加强埃博拉出血热监测预警预测体系的建设,建立常规监测分析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区卫生局定期召开埃博拉出血热防治专家组会议,研究、分析、评估各类埃博拉出血热监测数据信息,研判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形势及发展趋势,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建议和预警级别建议。

3.2.2 预警的方式、方法

(1)方式:根据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性质、影响范围、严重性、紧急程度,预警可以分为系统内预警和社会预警二种。系统内预警主要针对卫生系统内部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主要目的是加强预防措施,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社会预警主要针对社会公众,主要目的是增强公众自我防病能力。

(2)方法:系统内预警可以采取手机短信、通报、培训等方法进行。社会预警一般通过新闻媒体以通告或公告形式发布。

3.2.3 预警分级

根据Ⅳ级到I级疫情级别,分别发布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3.2.4 预警的评估与发布

(1)评估:专家组根据监测信息和本预案的规定,及时评估并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意见,由领导小组批准。

(2)发布:系统内预警由领导小组向全区卫生系统发布,并报区政府应急办公室;社会预警由区政府批准后发布。

3.2.5 变更与解除

我区埃博拉出血热发生的可能性和疫情强度发生变化时,领导小组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专家组评估意见,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

3.3 确认

我区首例病例由市专家组按照诊疗方案和省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确诊;后续病例由区专家组按照诊疗方案和省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确诊。确诊程序可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结合国家、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随时做出相应调整。

3.4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区卫生局报告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也有权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4.1.1 分级响应

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响应。

4.1.2 属地管理,定点救治

原则上,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在省、市定点医院隔离救治。

4.2 分级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响应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领导小组及工作组进入相应的应急值班状态。

(2)区卫生局组织开展埃博拉出血热情的风险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3)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区疾控中心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等管理工作。

(4)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定点医院做好病人的标本采集、隔离、救治工作,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等工作;各医疗机构加强门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

(5)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病例居住和活动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6)区卫生局及时向区政府和本地区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7)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增强公众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埃博拉出血热的风险,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8)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技术培训。

(9)开展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4.2.2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响应后,应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响应措施:

(1)区卫生局建议区政府根据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埃博拉出血热防控领导小组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对疾病危害程度和后续传播趋势进行研判,提出防控建议。

(3)实行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动态报告。

(4)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情况进行紧急评估,完善储备工作。

4.2.3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后,应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响应措施:

(1)区卫生局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并开展医疗卫生资源评估。

(2)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对疫情社区传播风险、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现状等进行评估,提出调整防控策略和物资储备需求的意见。

4.2.4 I级应急响应

启动I级响应后,应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响应措施:

(1)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报请当地政府批准,采取疫区封锁、学校停课等防控措施。

(2)疫区对外出人员、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区的人员分别实行交通检疫措施,对有发热等相关症状病例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症状体征,并对上述病例及时进行排查。

(3)依靠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控,集中优势医疗资源,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求,统筹调配医疗卫生资源。

(4)区卫生局组织对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的严重程度和医疗卫生资源进行评估,分析和预测药物需求。

4.3 响应级别的调整和终止

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进展,经区级专家组论证后及时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保障措施

5.1 物资、经费保障

5.1.1 物资储备

区卫生局及时向区财政局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其他应急设施。

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发生时,区卫生局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及时调用储备物资。

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相应物资的储备。

5.1.2 经费保障

区卫生局向区政府提出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的防控专项经费预算报告,积极争取防控经费的落实 。

5.2 通讯和交通保障

各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5.3 责任追究和奖惩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防控工作失误或疫情扩散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 后期评估

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卫生局应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7 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区卫生局组织制订并发布实施,并根据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各地在防控应急工作中的具体技术问题应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的最新要求执行。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金东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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