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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03000000/2020-42148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15-07-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卫生局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 2015-07-24 19:18 信息来源: 区卫健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金东区卫生局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及时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我区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卫生部、中国气象局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试行)》、《金华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金东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 高温中暑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1.4.1 一般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辖区24小时内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无中暑死亡病例发生;

(2)辖区同1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车间等集体单位出现中暑患者20人至49人,无中暑死亡病例发生;

(3)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2 较大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辖区24小时内报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

(2)辖区同1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车间等集体单位出现中暑患者50人至9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 重大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1)辖区24小时内报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2)辖区同1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车间等集体单位出现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4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辖区24小时内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2)辖区同1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车间等集体单位出现中暑患者150人以上,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5 工作原则

1.5.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防范高温中暑事件的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积极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1.5.2 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区卫生局与气象部门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件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并向区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区卫生局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5.3 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区卫生局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

1.5.4 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金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区卫生局按照职能,积极做好高温中暑预防、应急准备、事件处置等工作。

2.2区卫生局组织临床专家和流行病学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技术支持。

2.3疾控中心为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的技术支持机构,负责高温中暑事件的现场卫生学调查、原因分析和调查报告的起草工作;组织高温中暑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诊断鉴定、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工作;负责高温中暑事件的信息报告与管理。

2.4医疗机构为高温中暑事件的医疗救治机构。在区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高温中暑病人的现场紧急医疗救治、病人转运和院内医疗救治等工作。协助区疾控中心开展高温中暑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及中暑原因分析。

2.5市气象局为气象技术支持机构,负责高温中暑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

3 监测、报告、预测、预警

3.1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3.1.1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

根据温度、湿度等气象因子,结合地区气候背景资料,以及高温持续时间,划分为可能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极易发生中暑四个等级。

3.1.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的发布

市气象局根据监测预报确定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适时开展预报工作,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防范提示。

3.2 高温中暑事件预警

3.2.1 预警分级

依据高温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将预警分为四级。

(1)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Ⅳ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可能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2)三级预警(黄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Ⅲ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较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二级预警(橙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Ⅱ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4)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Ⅰ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极易发生中暑”,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2 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权限

Ⅳ级预警由区卫生局会同市气象局发布,Ⅲ级预警由市卫生局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Ⅰ、Ⅱ级预警由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气象局联合发布。

(2)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温天气趋势预测、公众防暑知识等,并可根据情况发布高温中暑事件的基本情况、政府有关部门防暑降温措施和需要发布的其它相关信息。

(3)发布程序

区卫生局发现一般及以上级别高温中暑事件、市气象局发现符合四级及以上高温预警天气情况时,由区卫生局会商市气象局,共同制作高温中暑气象预报、预警及提示信息,报经区政府批准后,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部门备案。

3.3 监测、报告

高温中暑事件监测、报告实行属地管理。每年6月1日,区卫生局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终止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

3.3.1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单位

(1)各医疗卫生机构

(2)高温中暑监测机构

(3)区卫生局

(4)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

3.3.2 高温中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各医疗卫生机构、区疾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及发生高温中暑事件单位的工作人员等。

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后填写《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于当日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非医疗机构发现中暑病例后,应于当日向当地卫生院报告,由所在地卫生院进行网络直报。

区疾控中心发现符合高温中暑事件的,要立即报告区卫生局确认后,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以归并的方式作为高温中暑事件上报,并由区卫生局通报气象部门。

(1)初次报告:在对中暑事件核实无误后2小时内,制作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次报告记录单》,经主管领导核准后,进行网络直报。

(2)进程报告:从初次报告后当天起,每24小时将事件的发展和调查处理工作进程进行一次报告。

(3)结案报告:在对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小时内,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估,进行网络直报。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应联合市气象局进行科学分析和判断,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

4.2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4.2.1 Ⅳ级预警响应措施

(1) 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2) 加强气象监测,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做好中暑防治应急准备工作;

(3) 对高温中暑事件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对高温中暑病人及受影响人群进行诊断鉴定、流行病学调查和心理干预等工作。

(4) 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强高温环境下作业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

4.2.2 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1) 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2) 加强气象监测分析,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3) 对高温中暑事件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对高温中暑病人及受影响人群进行诊断鉴定、流行病学调查和心理干预等工作。

(4) 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或有关单位做好老年、儿童、病人等特殊人群的高温中暑防控工作的意识;

(5) 应有关部门、单位的要求,对高温环境下作业的人群开展防暑降温咨询,并指导用人单位向高温环境作业人群提供预防性给药。

4.2.3 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1) 加强对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实行中暑病例日报告和零病例报告制度,及早发现病例和事件发生苗头,并对夏季露天作业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主动监测;

(2) 加强高温天气监测和会商,组织加密气象观测,及时发布高温中暑预警及相关信息;

(3) 对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高温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及时向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建设部门等发出建议,开展联合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 积极救治中暑病人,以及由高温诱发相关疾病的病人;

(5) 进一步加大宣传防暑降温知识的力度。

4.2.4 I级预警响应措施

(1) 积极主动地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工作,实行高温中暑病例日报告和零病例报告制度,及早发现病例和事件发生苗头,并采取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2) 加强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天气预报,及时发布高温中暑预警及相关信息;

(3) 向区政府建议要求劳动保障、安全生产、教育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 全力救治中暑病人,以及由高温诱发相关疾病的病人;

(5) 强化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防暑健康教育工作。

4.3 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由其相应的启动机构决定,其终止主要参考依据为: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持续3天低于预警所需等级以下,预计未来3天最高气温低于预警等级,且大部分中暑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新发中暑病例数明显下降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评估

高温中暑事件处理结束后,区卫生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高温中暑事件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愈后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应及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气象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气象部门与民政、劳动保障、教育、通讯与信息保障等部门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做好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事件发生后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共同应对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高温中暑事件。

6.2 物资保障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高温中暑防控药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6.3 技术保障

积极为高温中暑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同时,加强科研和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监测预警和评估系统。

6.4 通讯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国家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讯的通畅,保证事件应急响应的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6.5 公众宣传保障

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中暑:在本预案中,中暑是指由高温气象条件直接引起人员出现轻症中暑或重症中暑的临床症状,并能排除普通感冒、急性胃肠炎等疾病引起的相关症状,可以考虑诊断。

高温中暑事件:本预案中,指公众在高温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系统功能障碍为主要表现的群体性突发急性健康损害事件。

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皮肤灼热、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血压下降、胸闷心悸、脉搏快细、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热痉挛由于大量出汗,体内钠钾过量丢失所致。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常呈对称性。时而发作,时而缓解。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热衰竭是在高温高湿环境下,皮肤血流增加,脑部供血不足而导致晕厥。起病迅速,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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