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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28895273B/2016-48727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金东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金区政〔2016〕29号

  • 发布日期:

    2016-04-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0-2016-0001

  • 有效性:

    废止

  • 成文日期:

    2016-04-18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金东区智能制造(无人机)产业园建设相关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 2016-04-20 15:48 信息来源: 金东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金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根据《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和市、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总体要求,按照整体设计、产业主导、边引边育、提升推进的方法步骤,大力发展以无人机、机器人、物联网等为主导的智能制造业,在全区尽快建成智能制造(无人机)产业园,现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入园条件

产业园名称:金华市金东区智能制造(无人机)产业园。产业园地点: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北街1378号。园区建设规划总面积50亩,其中一期为6#、7#、10#、11#、15#、16#、17#厂房和综合楼;二期为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租赁的园区内其他厂房。凡注册在产业园内的企业,经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可享受扶持政策。具体审核和考评细则另行制定。

二、产业类型

(一)无人机制造;

(二)机器人整机及零配件制造;

(三)3D打印、物联网新技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

三、扶持政策

(一)实行房租优惠

参照网络经济房租补贴办法,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出租、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园区厂房,租赁给入驻企业,享受房租减免优惠,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提高技改补贴

1、鼓励入园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入园企业项目认定为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及非限制类、淘汰类的新设备(含国产和进口),根据市级项目类型不同享受实际投资额的6%、8%、10%的补贴基础上(如市级政策变化此项同步调整),给予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年利率2%的技改贴息,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500万。

2、入园企业认定为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企业,其年设备(指办公设备、信息设备、网络设备、加工设备等,不包含交通工具)、软件等投资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上浮10%,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100万。

3、入园企业认定为市级以上两化融合重点项目,软性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上浮10%,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100万。

(三)鼓励做大做强

1、对入园的企业经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在享受“小上规”五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2、对社会贡献首次达到225元/平方米以上的入园企业,一次性给予15元/平方米的补助。

(四)推进持续创新

1、入园企业与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市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的,在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2、入园企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政策。新购置设备可提高到70—80%进行抵押贷款。

3、入园企业被授权发明专利并形成产业化的,专利授权后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五)园区相关服务

1、入园企业主和博士以上高职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金东区常住户口人员待遇。

2、入园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后第二年起,年销售收入增幅达30%以上、税收增幅达20%以上,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等资源配置要素。

四、其它事项

(一)入园企业同步享受其它有关工业政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

(二)入园企业须与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三年发展规划,自签订规划之日起一个年度内,考评达到发展规划目标的方可享受上述政策。

(三)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取消该企业2年内申报财政资金的资格。

(四)成立园区领导小组管委会,实行单独核算,由园区办公室负责对园区实行物业化管理(园区管理等相关费用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本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以往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金区政〔2016〕2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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