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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8895273B/2017-02675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府办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17〕48号

  • 发布日期:

    2017-06-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1-2017-0009

  • 有效性:

    废止

  • 成文日期:

    2017-06-20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21 10:40 信息来源: 区府办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金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金东区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金东区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11号)及《金华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7〕3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的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方案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齐抓共管、源头管控、问题导向、科学预防、系统治理的原则,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初步显现,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改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强化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的要求,依法依规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摸清本部门监管的企业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危险化学品种类及储存数量,建立数据库。

2.健全危险化学品执法监管体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企业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城镇燃气使用等各环节和领域的执法检查。不留盲区、不漏一户企业,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建立企业失信黑名单。

3.建立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4.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制。理清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研究、部署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能力

5.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文件规定,负责指导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建立完整的企业名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6.统筹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综合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因素,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充分论证确定化工产业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和方向,编制化工安全发展规划和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设置生产区域、储存场所、经营市场和运输干道,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明确区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限制与退出意见,严禁在化工园区(集聚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7.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审批。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发改、经商、公安、国土、环保、住建、规划、交通运输、卫计、安监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

8.加强危化品经营的安全管理。合理设置经营点,积极推动经营企业进市场。合理布局储存场所,推进仓储规范化,全面实行五统一:统一企业安全公告栏、统一分区管理、统一定置定量管理牌、统一标志标识标线、统一安全台账。建立政府专项资金,用于监管部门没收、扣押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存放,及时销毁处置。

9.加强高危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管。探索实施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专库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逐步实施电子示踪管理。切实落实重大危险源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10.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的重点在役装置安全风险管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排本行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危险化学品的在役装置,加强对液氨储罐、水煤气发生炉等在役装置重大风险管控。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对不符合规范设计的在役装置,督促企业开展设计诊断工作,对诊断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11.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切实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综合监管能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和运输装卸条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厉查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标识与实际货物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打击利用危险货物车辆罐体直接分装易燃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道路运输管控水平。

12.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借助“拆治归整”,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13.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实现市场需求和处置能力基本匹配,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14.推进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化。建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监控平台,借助社会化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远程监控,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运用互联网+技术,在危化企业重点岗位和危险作业环节实施现场监控管理。

(三)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5.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风险预控能力。企业要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采取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管理,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加强动火等特殊作业现场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16.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涉及到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涉及到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17.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推进本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争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全覆盖,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创建二级安全标准化。
  18.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今日金东”等新闻媒体对失信企业进行曝光,并将企业诚信情况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
  19.鼓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提高自身安全管理能力。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20.完善提升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确保各级、各部门以及企业与政府预案的衔接畅通。积极开展事故初期处置的应急预案推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预防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1.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整合应急救援资源,明晰队伍和装备配备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提升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探索建立应急救援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无偿储备、有偿使用,政府补贴、企业负责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专家奖励和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应急专家的作用。

22.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引导和激发企业服务需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和专家的作用,切实解决部分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引入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安全生产服务竞争性选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和专家治理作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实施分类管理,对口使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中介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

23.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建立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鼓励金融、保险机构通过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投保(信贷)前安全风险评估、保险(信贷)期内定期安全检查等专业服务,建立企业、保险机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相互制约”的安全责任模式,有效防范和化解因安全生产风险引发的金融风险。

24.积极推进科技引领绿色安全智慧化工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工艺中资源、过程和产品的绿色化技术研究,寻求有毒有害原料、易燃易爆工艺的产品和技术替代。继续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采用机器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措施,提升自动化水平,减少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推进科技强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实施易燃液体、粉(固)料自动(密闭)投料系统。

25.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评估,改进安全设施设计,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支持骨干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解决精细化工领域工艺设计不完善、管理落后等突出问题。
    26.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加强正面主动引导,以推行定期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各阶层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及时分析、收集各地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建立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案例库。

27.推进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持续教育。推荐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在相应的高校学习,推动化工及安全工程专业学历教育,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负责人管理能力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化工企业岗位作业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28.打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铁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设,组织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达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专业监管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着力打造“法律通、业务精、能力强、自律严”的安监铁军。

四、时间和工作进度安排

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

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广泛宣传、认真部署、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

2017年7月至10月为摸排整治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为深化提升阶段。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

各有关部门在强化综合治理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可行模式、推广先进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于2019年11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冀永般,电话:82190656)。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分管主任、金东公安分局局长、区安监局长为副组长,区应急办、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科技局、金东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区商贸办、金东规划分局、金东环保分局、金东消防大队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抓紧部署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并各自确定1名联络员(职能科室负责人)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和人员名单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从2017年6月份起,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结束前按季度汇总辖区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上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冀永般,电话:82190656)。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的沟通与衔接,确保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取得实效。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附件下载:金区政办〔2017〕4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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