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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03000000/2020-42126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17-07-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卫生局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 2017-07-24 19:06 信息来源: 区卫健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金东区卫生局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卫生系统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紧急医疗救援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金华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金华市卫生局特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一)引发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伤亡,需要紧急医疗救援的以下灾害性事件:

1、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2、暴力或恐怖事件;

3、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厂房、矿山、压力容器等)事件;

4、各种建筑物倒塌和各类滑坡事件;

5、各种重大交通事故;

(二)死亡人数和伤亡人数虽不足3人和10人的,但需要紧急医疗救援的以下事件:

1、食物和化学物品等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中毒事件或职业性中毒事件;

2、生物制品或化学物品或物理辐射物质泄漏,可能造成或已造成人身伤害、饮用水污染或持久性环境污染的事件;

3、甲类传染病的发生或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突发和严重的医院内感染;

5、其他对公众生命或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各种突发的相关事件。

二、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区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国武(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章志忠(区卫生局副局长)

褚顺忠(区卫生局副局长)

庄文华(区卫生局党组成员)

成  员:陆安娜(区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郭根福(区卫生局行政许可科科长)

吴因南(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叶晓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曹  锦(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盛加成(区中医院院长)

黄文军(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胡志平(多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吴俊安(赤松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庄建昌(澧浦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何跃明(傅村镇卫生院院长)

(二)协调小组职责

负责制订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对全区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医疗救护,部署对生物、化学物品、饮用水、食品等监测工作,及时提出保护公众的对策和建议。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全区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卫生局办公室牵头,局行政许可科、公共卫生科、食品风险监管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中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及各镇(乡、街道)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在启动应急预案时,应无条件接受协调小组的指挥,并安排专职值班人员,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承担医疗卫生应急准备、医疗救护及对生物、化学物品、饮用水、食品等监测和防护工作,同时负责具体指导全区的重特大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指定联络员,随时与协调小组保持联系,及时传达协调小组的有关指令,并组织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预案启动程序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获悉重特大突发事件和救援信息后,应立即派出应急小组调查核实和现场处置,并迅速报告区卫生局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协调小组,区卫生局应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二)区卫生局确认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和救援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按照有关卫生信息报送要求,迅速报告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协调小组立即向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发出急救或现场控制指令,并及时了解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情况,尽快获取当前各类相关信息,为制订应急处理决策提供依据

四、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指挥程序

1、接到报告后,协调小组应立即作出反应,安排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实行现场指挥。对各种突发事件,根据辖区基本情况,随时调动跨镇乡(街道)人员及必需物资。

2、辖区内医疗机构无法成功处置的,应立即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派120急救中心、市级医院给予支援。

(二)应急反应程序

根据不同事件性质,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网络(详见第五部分“应急处理网络工作程序”)。

(三)报告程序

1、发生突发事件,所在镇乡(街道)的医疗机构在获悉重特大突发事件后,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预案的,应立即向区卫生局及相关单位(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卫生监督网络)报告;

2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区卫生局报告;

3、区卫生局应随时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及突变事件,同时将伤、病员及其他事件情况详细统计,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4、区卫生局的书面报告应在12小时内完成并上报区政府和市卫生局;

5、未经协调小组的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通报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

(四)处理结果及原因调查报告程序

1、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收集事件发生的原因证据,在突发事件处理告一段落时,应立即作出原因分析报告;

2、因突发事件处理时,一时无法收集发生原因证据或难以确定事件发生原因时,可在处理结束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尽快作出原因分析报告;

3、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原因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卫生局,并提出预防及控制该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工作建议;

4、启动区应急预案处理重特大突发事件完毕后,区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协调小组应向区政府及有关领导作出书面报告。

五、应急处理网络工作程序

(一)急救网络工作程序

1、建立健全院前急救医疗网络

区中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要完善院前急救医疗工作制度和人员、装备配备,加强技术培训,确保院前急救服务高效开展。

2、组建医疗救护队

(1)各医院、中心卫生院必须成立以院长为领导的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抢救领导小组,并设立常备急救队伍,在启动急救处理程序时,首先动用常备急救队伍;

(2)根据发生的重特大事件性质,组建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护队和预备队,医疗救护队要以创伤外科为主,并根据不同事件性质及时调配相关专业卫技人员充实救护队,必要时调用预备队;

(3)救护队要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救护设备等个人防护物品和必备的生活物资,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3、现场救护

(1)参加医疗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与其他医疗救护队(组)相互配合,划分抢救区域,对伤员进行分检、医疗救护和转运;

(2)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在脱险的同时进行将伤员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

(3)救护队现场抢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正确搬运,准备转至适宜的医院,并根据现场伤员情况设手术、急救处置室(部);

(4)救护人员要将经治伤员的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4、接诊医院的救治与转送

(1)接诊医院应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对医院资源进行调整,尽最大可能满足抢救的需要,对接收伤员进行早期处理,包括纠正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抗感染,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实施紧急处理;同时要有专人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包括伤员的数量、病情以及医院能承受的最大抢救能力,及时上报,便于统一安排抢救工作;

(2)超出接诊医院救治能力的伤员,接诊医院要写好病历,在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协调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及时将其转往就近或指定的医院,并妥善安排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

5、后续保障

(1)区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协调小组要与市卫生局充分沟通,确保市中心血站充分保障急救队和急救医疗机构的抢救用血;

(2)各医疗机构要对医院资源进行调配,尽最大可能满足抢救伤员的需要。

(二)疾病控制网络工作程序

1、应急体系的建立

(1)应急体系包括:

①监测、预测、预警、报告信息系统;

②实验室检测系统;

③现场应急处理系统;

④应急指挥系统。

(2)组建区级现场应急专业队伍。

2、监测、预测、预警、报告信息系统

(1)加强和完善现有的疫情监测与报告系统;对异常情况或特定疾病开展主动监测,提高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2)调查收集、建立完善应急相关的本底档案和应急监测的基本资料;

(3)建立和完善疫情和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实验室应急快诊和应急检测

配置疾病控制现场应急采样、现场检测和现场实验室快诊相关的设备与仪器。

4、现场应急处理系统

(1)组建一支疾病预防控制现场应急专业队伍。

(2)按《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卫发应急(2008)207号要求,配置现场应急装备。

(三)卫生监督网络工作程序

1、卫生监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1)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与协调系统;

(2)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与控制组织及队伍;

(3)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系统;

(4)重点场所与管理对象的安全防范与监督检查系统;

(5)突发事件实验室与技术支持系统;

(6)突发事件后勤保障支持系统。

2、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1)在区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区卫生监督所、各卫生院(医院)尽快建立处置与卫生监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

(2)明确突发事件的职能划分,建立全区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机制。

3、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1)加强卫生监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报告制度,重点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相关突发事件的报告管理,提高预监突发性健康相关事件的能力;

(2)加强医疗机构消毒管理、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与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控制可能造成公众健康危害的污染来源;

(3)收集国内外、省外、市外、区外与卫生监督相关突发事件的信息,评估可能对我区产生的影响,以适时采取监管措施并进行控制和防范;

(4)掌握我区医院感染、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污染等与卫生监督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评估其可能的影响。

4、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响应、控制与保障

(1)建立与卫生监督相关突发事件的区级现场应急处置队伍,每组3—5人;

(2)配置与卫生监督相关突发事件现场应急设备,主要包括: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现场气体分析仪、放射性探测仪等;现场调查采样设备—调查所需器材、采样工具包、空气采集器、水样采集设备等;现场个人防护用品—防毒面罩、防化服、一次性塑料服、长统雨鞋等;现场通讯设备—移动电话、报话机、手提电脑等;应急交通工具;

(3)卫生监督现场应急组与各有关检验机构、专业控制机构、医疗服务机构间,按技术支持与合作关系相互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卫生监督现场应急工作。

六、附则

本预案由金东区卫生局组织制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各医疗卫生单位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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