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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8895273B/2018-26406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18〕63号

  • 发布日期:

    2018-11-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1-2018-0030

  • 有效性:

    废止

  • 成文日期:

    2018-11-15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15 09:37 信息来源: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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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金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金东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东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2018-2020)

为持续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加快我区产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34 号)、《关于印发金华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小微企业总量规模更大  

全区新增小微企业3850家以上,年均增长15%左右(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达6.5%以上。(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小微企业产业结构更优  

1、推动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全区新增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和文化创意等八大万亿重点产业(以下简称“八大产业”)小微企业1449家以上,增速不低于20%;(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企业16家,关停整治“低散乱”企业80家。(牵头单位:区经商局)

(三)小微企业主体层次更高  

1、全区引导支持22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80%以上,个体工商户在市场主体中的占比下降1 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新增“规下”升“规上”工业小微企业45 家;(牵头单位:区经商局)

3、“限下”升“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27 家;(牵头单位:区商贸办)

4、新增股份制公司18家,推动18家优质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或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四)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更强  

1、全区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75家,年均增长12%以上;(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2、支持3家小微企业成为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新产品产值率达30%。(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五)小微企业外贸拓展更快  

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和成长型外贸小微企业,提高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提升国际竞争力,按照上级指标任务,完成小微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和外贸出口实绩的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区商贸办)

(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更佳  

1、新增小微企业园6个;新建标准厂房超过3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区经商局)

2、面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900台次、开放实验室服务2800批次,实现全区检测资源平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质监局)

3、实现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面达到100%。(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二、目标分解  

详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优化小微企业产业结构  

1、积极推动小微企业由传统制造业和批发零售服务业为主向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转型。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产能,按法定程序以停产、停业、关闭或取缔等方式坚决淘汰。

(二)大力转变小微企业主体形态  

1、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建立市场主体升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强化数字娱乐行业、影视文化行业、数字经济等新兴行业的主体升级推进力度,打造新的发展优势。实施“尖峰行动”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2、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配套能力强、品质优势明显、主体活力强劲的成长型小微企业。鼓励小微企业争做“小型巨人”“单打冠军”和“隐形冠军”。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  

3、全面实施“低散乱”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行动。坚持反向倒逼与正向引领相结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倒逼转型升级。依法依规全面整治亩均税收1 万元以下的“低散乱”企业和以“四无”为重点的“脏乱差”小企业小作坊。

(三)大力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能  

1、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慧物流等新技术和新业态。加大对小微企业前沿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研究和支持,提升小微企业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为重点的自主创新能力。

2、强化小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小微企业持续投入、持续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快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参加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共同攻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

3、服务金义科创廊道建设,结合金华科技城共建契机,加速集聚中高端创新资源。加速打造创业创新载体,加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力度,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小镇等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建设,打造创新创业、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大力招院引所,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高新产业孵化区创建力度,做实做强高能级创新创业平台,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集聚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四)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生存空间  

1、根据区域特色产业,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做好入园标准、配套设施、后续服务等工作,按照标准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小型生态工业园区。推动小微企业园区建设与区域创新载体、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相结合,打造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优化小微企业产业布局和产业链分工合作,促进小微企业联盟式发展。  

2、集聚要素资源,依托各种园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建设一批新兴产业特色小微企业基地。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向特色基地、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聚,完善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物流、检测等服务平台,形成集群规模化、集约化优势。

(五)大力开拓小微企业境外市场  

1、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参与境外竞标、开展境外宣传等活动,拓展发展空间。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系列展会和经贸对接,三年力争参展企业、展会、展位数有新突破。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政策,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受益面,有效提高小微企业出口抗风险能力。

2、进一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引导小微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降低市场开拓成本,增强小微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加大小微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市场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的阶梯式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模式,拓展跨境电商企业实训基地,组织跨境电商相关培训。

(六)大力提高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1、大力实施小微企业“质量+”行动。引导小微企业引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提高质量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加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培训,指导小微企业开展QC 小组质量改进活动,促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小微企业申报区政府质量奖评选。

2、大力实施小微企业“标准化+”行动。全面实施小微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培育发展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探索支持小微企业集体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产业整体标准话语权。

3、大力实施小微企业“检验检测+”行动。开展“优化计量、提质增效”活动,实施精准服务。组建细分行业质量帮扶专家组,将小微企业列入重点帮扶对象。到2020 年底,完成质量帮扶小微企业达9家。

(七)大力提升小微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1、鼓励小微企业抓关键环节,量化标准,强化责任,以美誉度好、性价比高、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树立新颖化理念,加强产品创意和设计,以新产品新服务满足需求,以新发明新创造引领需求,通过新颖化抢占市场先机。

2、鼓励小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和加强财务、质量、安全、用工、风险等基础管理培训服务。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职业经理人制度。积极组织企业家素质提升“百千万”培训工程,重点开展现代技术、现代金融、现代管理等知识培训,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持续创新、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

3、深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实现小微企业从“制造价值”向“品牌价值”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著名品牌,加快推进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创建,鼓励参与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加大小微企业“品字标”品牌培育力度。振兴发展“老字号”企业,建设老字号体验中心,实现老字号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老字号企业知名度,积极培育老字号转型示范企业。

4、加大引才聚才工作力度。完善小微企业人才扶持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给予其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离岗创办小微企业的,与单位签订离岗协议,明确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后,可在6 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八)大力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  

1、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社区银行、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容忍度可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 个百分点,法人银行机构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引导商业银行改革考核机制,将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列入年度经营目标。

2、加快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和项目落地,吸引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参股金东产业基金或设立且主要投资我区的市场化基金,重点支持全区四大百亿产业领域小微企业。参股子基金投资比例按照有关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各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要向小微企业投资项目建设适当倾斜。

3、推动创新创业金融债券、“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推动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发展,拓宽创业创新融资渠道。支持区内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使用再贷款、再贴息等政策工具,提高金融对小微企业支持能力。采取风险补偿和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

4、加快发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存货、设备、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动产融资。

5、创新小微企业用款还款方式,推广无还本续贷类、随借随还循环类和中长期流动资金类贷款产品,有效解决贷款资金期限错配等问题。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

(九)大力建设小微企业服务发展平台  

1、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重点建设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小镇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园、科创园(科技园)等各类小微企业园的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鼓励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满足小微企业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的需求。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安排部分指标,定向用于支持建设小微企业园区。

2、推动社会众扶机制建设,引导和激励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向小微企业开放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创业培训、风险投资等服务。加快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加大面向小微企业实验室、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力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广应用创新券、服务券等新型公共服务模式。

3、充分发挥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等社会中介力量和专业服务的作用,建立专业化服务联盟,帮助小微企业规范管理、维护权益、盘活资产、整合资源等。大力培育各类中介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评价标准,开展服务对标与服务能力竞赛。

(十)大力改善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环境  

1、进一步便捷小微企业市场准入,对“最多跑一次”事项实行动态梳理和发布,构建“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零上门”机制。推进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以及“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允许在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等区域内创客按其工位号登记注册。

2、依法合理利用网络交易行为等在互联网上积累的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依托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专项评价体系,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信用信息发布机制和联合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以信用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

3、全面落实包括“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各项财税支持政策。

4、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小微企业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被认定为金华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给予最高15万元资助,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买及技能推广等。

5、发挥政府采购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部分预算,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落实工作保障,确保“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顺利实施;区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自身职能,抓紧制订细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目标考核  

全区继续实行“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综合考核体系。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加强信息宣传,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工作总结等材料,积极完成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领导小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件下载:

金区政办〔2018〕6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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