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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关于《金东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13 信息来源:区府办 访问次数: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金东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光南路836号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321015。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dfzbgs@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

    联系人: 许天英 联系电话:8216587

    金华市人民政府金东区法制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金华市金东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农村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和《金华市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是指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绿化养护、洗衣房、公厕、文体设施、休闲场所、路灯、花坛、景观小品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以政府倡导、分级负责、村为主体为原则,通过政府推动,区、镇、村、户四级联动,规范运行,建立一套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运行机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第四条 区农办是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区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具体业务指导,乡镇(街道)、村是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实施主体。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实施范围。全区8个乡镇(街道)所有行政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 实施内容及要求

    (一)环境卫生管理

    1、村庄卫生保洁。以村为单位按“八无”标准做好村内道路及公共区域(含水域、绿化带、垃圾房等)的清扫及保洁工作,确保环境整洁有序。落实农村“门前三包”管理制度,明确村范围内机关单位、学校、个体工商户、市场、企业、住户等的保洁责任,对其办公、办学、生产经营场所及住所周围从临街建筑物外墙到路缘范围内包绿化美化、包卫生保洁、包环境有序。

    2、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以镇为单位做好村庄之间沿路、沿河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确保道路、河道两侧可见范围内无垃圾。已经列入公路及河道管理部门管理的区域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内。

    (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运行

    1、农户源头分类。农户每日将生活垃圾按“会烂”“不会烂”投放至分类垃圾桶,有害垃圾投入村指定收集点。

    2、垃圾分类收集与清运。村保洁人员使用分类清运工具将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至阳光堆肥房或农村垃圾生态处理中心,日产日清。乡镇(街道)负责将阳光堆肥房或农村垃圾生态处理中心的不会烂垃圾转运至市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在确保无害情况下由产生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运至指定堆放点。

    3、垃圾分类处置。会烂垃圾投入阳光堆肥房等堆肥设施作堆肥处置后还田;好卖垃圾由保洁人员二次分拣后作资源回收利用;其它垃圾由保洁人员收集、运送至不会烂垃圾房暂存,定期清运至市填埋场予以处置;有害垃圾由相关部门就近清运至专业处置点作科学规范处置。

    (三)绿化养护

    确定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中耕除草、修剪整枝、治虫防病、浇水施肥等养护及损毁花坛修复等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生长良好。

    (四)公共设施维护

    1、公共路灯维护。确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照明。

    2、垃圾分类设施维护。堆肥设施正常运行并有专人管理,管理台账完善,会烂垃圾无害化处理充分;阳光堆肥房密闭、通风性能良好,定期使用微生物菌种和除臭灭蝇,门窗玻璃无损坏,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垃圾桶垃圾车等定期清洗,垃圾桶无破损,垃圾车无故障、无抛洒滴漏。

    3、生态洗衣房维护。生态洗衣房开放使用并有专人管理,自来水畅通,环境整洁有序。无污水溢流,设施损坏修复及时。

    4、公厕的管理维护。公厕全年开放使用,有专人管理并保持地面、墙面及厕坑、洁具的整洁,自来水畅通、照明灯具完好、化粪池定期清理,设施有破损及时修复。

    5、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景观设施、休闲广场、健身活动场地良好,文体器材有专人检查维护,有锈蚀、破损及时修复。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成立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办。区农办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并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和服务。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做好辖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乡镇(街道)每年年初根据实际,编制辖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计划,明确每个行政村的长效管理项目,制定镇对村长效考核办法,并每月组织检查。管理计划与检查结果报区农办审核备案。

    第九条 建立分级考核机制。区对每个乡镇(街道)每月考核一次;乡镇(街道)对每个行政村每月检查考核一次;行政村每周对管护队伍与实绩检查一次。建立考核台账,考核结果与长效管理以奖代补拨付及管护队伍报酬支付相挂钩。

    第四章 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条 按照“财政奖补”、社会捐助与“农户筹集”(含企业、个体经营户)相结合的原则筹集经费。区财政每年根据市以奖代补资金额度的1:2比例(即102元/人·年)列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根据区财政补助资金情况相应配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文体器材等设施及污水(垃圾分类)设施运行的人员报酬和垃圾清运支出。“农户筹集”即通过村规民约,约定农户每人每年自愿向村集体交纳一定的卫生费(污水费),同时接受社会捐助资金,存入村美丽家园共建基金账户,由村集体统筹。综合经营类别、规模大小等因素,向企业、个体经营户额外收缴一定垃圾清运费,具体标准由乡镇自行制定。区级层面的人员工资、车辆租用、设备购置、宣传推广和垃圾分类技术研发(创新)等费用在金东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财政奖补”资金中列支,不超过总数的3%。

    第十一条 区以奖代补资金每年拨付2次,年初按合格标准预拨1次,12月按考核结果核拨剩余资金。

    第十二条 区农办与财政局要加强对维护专项资金的监管,适时对各镇乡(街道)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资金补助

    第十三条 补助标准

    (一)补助标准:以乡镇(街道)或行政村为单位补助,额度以村实有在册人口数按以下标准奖励:

    1、村庄卫生保洁:优秀村28元/人,良好村22元/人,合格村18元/人,不合格村不予补助。

    2、垃圾分类收集清运:优秀村26元/人,良好村22元/人,合格村18元人,不合格村不予补助。

    3、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优秀村10元/人,良好村8元/人,合格村6元人,不合格村不予补助。

    4、垃圾分类设施运行及维护:优秀村14元/人,良好村12元/人,合格村8元人,不合格村不予补助。

    5、绿化管护:优秀村12元/人,良好村10元/人,合格村8元人,不合格村不予补助。

    6、路灯、洗衣房及文体器材等管护:优秀村6元/人,良好村5元/人,合格村4元/人,不合格村不予补助。

    7、景观小品等其它设施养护:优秀村6元/人,良好村5元/人,合格村4元/人,不合格村不予补助。

    8、未实施垃圾分类处理村按62元/人·年补助。

    (二)补助方法

    补助资金每年分两次拨付,年初按66元/人·年预拨至各镇乡(街道),剩余资金按每月实绩考核分按优秀3元/人·月、良好2.5元/人·月、合格2元/人·月分段奖励,年终统一核拨,不合格的不再奖励。专项督查不合格的,按相应内容补助标准扣除该乡镇补助金额。

    对当年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特别优秀的行政村再给予适当奖励。

    乡镇(街道)对村根据每月对村检查结果拨付奖励经费。

    第十四条 市、区以奖代补资金及收取的有偿服务费专款专用,对违规使用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关于《金东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20日,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就《金东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