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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关于《金东区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18 信息来源:区府办 访问次数: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金东区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光南路836号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321015。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dfzbgs@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

    联系人: 许天英 联系电话:8216587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金东区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

      “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营商环境,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改革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标准地+承诺制”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节进行流程重构,发挥叠加效应,实现政府审批、中介服务“双提速”,着力构建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政务环境优的投资环境,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企业拿地(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前所有审批手续。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全面实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打破常规,重构流程。“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不破法规破常规”,即在不打破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鼓励企业带建设方案竞拍土地,对项目招商、用地出让、审批许可、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流程优化,建立“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分工负责”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时间节点、服务标准,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内部化、并联化,中介服务与审批事项协同化,推动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落地。

    (二)政府定标,企业承诺。按照政府设定 “标准地”的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指标、能耗指标、环境标准和建设标准及相关事项审批要求,项目审批前企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部门加强政策咨询、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达到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提升服务效能。同时,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褒惩,对企业进行监督和违约惩戒。

    (三)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坚持“审批做减法,服务做加法”,部门审批事项服务从事中往事前事后延伸,充分利用“互联网+”,整合跨层级跨部门的办理事项和流程,推行集“代办制、联办制、模拟制、容缺制”为一体的全程集成办理机制,变“企业跑”为“政府跑、中介跑、数据跑”,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

    (四)分类办理,有序推进。针对审批许可阶段不同事项设计出不同业务办理模式,采用备案事项“在线辅导,即时办结”、承诺事项“网上提交,全程代办”、审批事项“联合会商、一次办结”。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前期在工业投资项目全面实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逐步推广至除房地产外的所有企业投资项目。

    三、实施范围

    金东区范围内《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以外的新增建设用地的企业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

    四、重点任务

    全面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将“标准地”项目全流程分地块定标、按标出让、承诺许可、按标施建、对标验收五个阶段,把项目前期审批阶段工作从原先的完成招商落地开始向供地阶段和招商准入阶段延伸,采用一块标准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承诺、一次性办结,全面容缺,全程代办,联合会商服务,提前介入中介服务成果,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企业拿地后在最短时间内开工建设。

    (一)地块定标。项目签订框架协议后,招商部门开展部门意见征询,对项目进行预审。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别提出“标准地”地块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指标、能耗指标、环境标准等,提交项目预审办公室进行项目准入评审研究,并在预审纪要(预审表)中予以明确。项目准入评审通过后,做地主体(所在乡镇或园区)立即提供地块红线图,供土地竞买人开展项目建设方案和总平图设计。(牵头部门:区招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金东规划分局、金东国土分局、金东环保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地主体(所在乡镇、园区)等单位)

    (二)按标出让。国土部门凭项目预审意见设置“标准地”出让指标,提交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领导小组审查,做好土地出让工作。做地主体(所在乡镇、园区)提前做好“七通一平一围墙”等地块标准化工作,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地价评估和出让资料收集上报。土地竞买人按标开展总平图和施工图设计,为土地受让做好准备。相关审批部门做好项目涉及中介事项服务指导,住建部门和图审机构提前介入服务指导施工图设计。(牵头部门:金东国土分局,责任单位:项目涉及审批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地主体<所在乡镇、园区>等单位)

    (三)承诺许可。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后,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项目备案,并在线申请施工图审查。投资项目综合窗口通过“一窗受理”平台立即发起部门征询,及时生成“两张清单”(审批事项和材料清单、中介事项和材料清单),代办人员一次性告知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及标准,并上门签订企业承诺书。经商、水务、住建、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全面容缺、并联审批、全程代办、限时办结。发改部门综合协调审批全过程,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全程跟踪、督促部门审批事项,各职能部门负责跟踪、督促、协调对应中介事项,13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审批工作。(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经商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金东规划分局、金东国土分局、金东环保分局、消防大队、做地主体<所在乡镇、园区>等单位)

    (四)按标施建。项目开工后,企业严格按照承诺的标准和各项指标要求及经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各职能部门加强事中(项目建设过程)指导服务和监督,明确监管方法、监管时间节点、监管频次。各职能部门加强与做地主体协调对接,实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形成整体监管合力。发现企业违反承诺行为,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建设。(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水务局、金东规划分局、金东国土分局、金东环保分局、消防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地主体<所在乡镇、园区>等单位)

    (五)对标验收。“标准地”出让项目的竣工、投产实行分阶段验收管理。项目竣工后,在企业自主验收的基础上,由招商部门牵头,做地主体和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对应土地指标进行竣工核验,核验合格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投产初始运行约定期限届满后,对土地产出(单位面积主营业收入)、土地税收(单位面积上缴税金)、能耗、环境等指标进行履约复核认定。(牵头部门:区招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金东规划分局、金东国土分局、金东环保分局、消防大队、做地主体<所在乡镇、园区>等单位)

    五、配套机制

    (一)开展园区区域评价工作。区域评价是“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按相关规定在江东工业园区、中车小镇等园区(平台)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等共性事项的区域评价工作。经区域评价后的区块内项目,可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前期,为“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奠定基础。

    (二)完善全程代办服务机制。健全集“代办制、联办制、模拟制、容缺制”为一体的全程集成办理机制,组建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办队伍,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为基础,积极推进实施“一窗受理、数据跑腿、集成服务、全程代办”。按照企业自愿申请、部门各负其责、工作并联推进的原则,实行网上流转、全程留痕、实时监督,变“企业跑”为“政府跑、中介跑、数据跑”,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

    (三)探索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对项目涉审(涉及审批)

    过程环评、能评等中介服务进行探索突破。实行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中介评估和技术服务,改变以往由企业自行委托,政府部门监督中介服务和代办的机制,确保中介客观、公平、公正评价,并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跑”积极性。中介还可作为政府部门技术支撑,参与事中事后监管。中介服务费用可作为考核奖励费用与项目达标情况直接挂钩。

    (四)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快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机制,抓好项目开工前联合审查、施工中加强监管服务、竣工后联合审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投产后规范运行。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在线平台2.0版对接,实现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嵌入在线平台2.0版在线审批流程。建立和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原则,对守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性措施,对违反信用承诺的企业采取惩戒性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金东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各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并根据本细则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实行节点管控,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到岗到人,各部门、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头并进,确保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对责任部门和做地主体(乡镇、园区)工作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督查。严格监管制度,对各项目办理部门的改革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提升效能、优化服务。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分析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进展情况。同时对改革中的失误实行容错免责。

    (四)积极宣传引导。边推进边宣传边提升,不断深化“标准地+承诺制”的管理模式,健全协同配套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做好实施细则和项目办理流程的宣传和解读,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为改革深入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关于公开征求《金东区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情况

    2018年4月18日-2018年4月26日,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网站上就《金东区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