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4、负责管理全区社会救济工作(居家养老、安居工程、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边缘特困家庭救助、传统救灾救济工作、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裁定等);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工作。
5、指导、协调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6、负责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承担评定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8、指导全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管理的牵头工作,推进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社区服务。
9、负责地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审批和审核由区直接管理的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10、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向上级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11、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12、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13、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14、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15、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扶持保护政策。
16、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的扶持开发工作;负责处理移民遗留问题。
17、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筹集社会福利基金,资助社会福利事业。
18、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察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9、老年人工作。①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②承办区老龄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区老龄委交办的其它事项;③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开展有利于全区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⑤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镇乡(街道)的老龄工作。
2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移民工作办公室、婚姻登记处、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决算。
二、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单位2017年度收、支总计8,386.0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998.51万元,下降10.64%。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239.85万元,占总收入98.26%,包括财政拨款收入7,900.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601.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299.14万元),占94.2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38.9万元,占 4.0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30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78万元,占 4.6%;项目支出7,918.81万元,占95.4%;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93.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6.8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22.2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920.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43.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8.68万元,项目支出7,918.8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10.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15.84万元,其他各类支出373.8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010.6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438.75万元,下降 5.19%。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市下拨项目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10.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6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1.01万元,下降2.81%。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省拨项目资金转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602.96万元,支出决算为6,61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2%。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7.2万元,2017年决算为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40.43万元,2017年决算为17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行政在职人员工资、奖金等正常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拥军优属(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5万元,2017年决算为6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八一、春节等走访慰问部队所需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老龄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5万元,2016年决算为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高龄老人补助金所需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民间组织管理(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0万元,2017年决算为4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所需支出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9万元,2017年决算为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编撰地名志费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710万元,2017年决算为9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经费直接由区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到各乡镇。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79.91万元,2017年决算为34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市下拨部分项目资金通过该预算科目列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6.05万元,2017年决算为2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0.42万元,2017年决算为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社保局退回部分人员职业年金用于缴纳单位支付的职业年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41万元,2017年决算为2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1.0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代管人员补助标准提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00万元,2017年决算为1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死亡。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04.95万元,2017年决算为45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义务兵优待金补助标准提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53.5万元,2017年决算为31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农村籍退役士兵人数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33.43万元,2017年决算为70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1.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下拨抚恤补助均在该预算科目列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16万元,2017年决算为28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退役士兵安置费标准提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6.47万元,2017年决算为1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3.8万元,2017年决算为4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参加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培训人数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4.3万元,2017年决算为2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尚有结余。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070.2万元,2017年决算为46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尚有结余。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50万元,2017年决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96万元,2017年决算为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93.8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尚有结余。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6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中央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20万元,2017年决算为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3.41万元,2017年决算为5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251.18万元,2017年决算为16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0万元,2017年决算为12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3.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市下拨临时救助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6.3万元,2017年决算为9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特困人员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尚有结余。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19.47万元,2017年决算为17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市下拨其他农村生活救助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66万元,2017年决算为277.6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省下拨民政优抚和社会福利专项资金结转2017年使用。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3万元,2017年决算为7.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31万元,2017年决算为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60万元,2017年决算为36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40.08万元,2017年决算为6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尚有结余。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22.2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下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7.36万元,2017年决算为1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9.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6.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67.7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下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2017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9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下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267.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省下拨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尚有结余。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889.8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省市下拨福利彩票公益金。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5万元,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的11.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的24.4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9.31万元,下降96.9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无此类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2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6.3%。主要用于接待各县市民政局考察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接待各县市民政局考察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累计26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单位未保留车辆。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单位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671.12万元,实际支出1671.72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开展困难群众排摸,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机制;严把社会救助准入门槛,强化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遵循“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开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完善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2016年11月的每人每月665元、600元全部调整提高到2017年12月的每人每月750元,低保标准实现了城乡一体化。2017年新增低保对象685户957人,注销低保对象105户157人,年末在册低保对象2065户2700人,低保占比1.35%,全年发放低保救助金1671.12万元。存在问题:(1)基层救助经办力量偏弱。目前全区8个乡镇(街道)配备经办人员10人,还需兼顾残联、老龄、驻村等其他业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工作格局使得基层人员力不从心。同时,乡镇(街道)救助经办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占90%,制约了社会救助信息化的发展,系统人员录入的准确、动态变更的时效性上仍需加强。(2)收入多样化造成核对不全面。申请救助对象的核对工作主要通过个人申报、入户调查、部门横向比对三者结合推算申请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实际操作中,家庭财产(如车辆、公积金、不动产)核对通过部门数据的联网比对可以直观体现,但家庭收入存在多样化特点,如外出打工、务农收入、子女赡养费等收入因无数据来源,仅凭个人申报和入户调查难以做到精确判断。虽然省级层面已与6家银行开展了数据交换,但仅限于核查申请救助家庭的银行余额,且覆盖面过窄。改进承诺:(1)根据《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的意见》的精神,通过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的举措,引导社会力量承接主动发现、家境调查、政策宣传、等救助业务,夯实基层工作基础。(2)建议上级民政部门尽快打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数据比对通道,以家庭成员银行流水作为收入审核的主要依据。综合得分:97分,评价等次优秀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民政局本级、移民工作办公室、婚姻登记处、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8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37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日常基本开支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民政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政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3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抵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3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地方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抵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金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反映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直接发放给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补助支出。
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反映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等。
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反映用于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安排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等。
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社会救济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5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51.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反映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5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3.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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