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号 | 金环罚字〔2019〕57号 |
行政主体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对象 | 金华市强顺沙石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 | 2019年6月27日至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沙石生产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审批,未经环保验收,擅自于2014年11月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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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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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19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