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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管】金华市强顺沙石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9-12-12 17:13 信息来源: 金东生态环境分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处罚文号

金环罚字〔201957

行政主体

金华市生态环境

处罚对象

金华市强顺沙石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2019627日至724日,我局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沙石生产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审批,未经环保验收,擅自于2014年11月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日期

20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