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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19-12-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9-12-24 17:09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金东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与作用

金东区是洪涝台旱灾害频发的地区之一。为了科学、高效、有序地应对和防御我区的洪涝台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涝台旱灾害而编制本预案。本预案主要作用是:便于领导指挥调度;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明确各级各部门的防汛防旱职责;提高全民防汛防旱减灾意识和应急防范能力。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金华市金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及本地实际。

3.适用范围

区境内遭受洪涝台旱灾害及其引发次生灾害的区域,如洪涝、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严重干旱等灾害和水库山塘、防洪堤坝等防洪工程出险的区域均适用本预案。

4.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防汛防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我区防汛防旱组织指挥体系由区、镇乡(街道)、村三级组成。

4.1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人武部部长、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分别由区府办、人武部、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水务局、气象局、发改局、金东公安分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金东国土分局、农林局、教育局、卫计局、住建局、金东规划分局、经商局、安监局、旅游局、供销社、金东供电局、金东移动公司、金东电信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防汛防旱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及定期演练;

    2)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区内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

3)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5)组织会商本区内的汛情、旱情;

6)负责本区内的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

7)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8)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9)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其它职责。

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人武部: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区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区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与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3、区水务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4、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的发布;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台抗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区发改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导重点工程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复建。

6、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组织消防部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根据需要依法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7、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洪涝台旱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开展避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洪涝台旱灾情信息。

8、区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9、国土分局: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镇乡(街道)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易发区分布及灾害损失情况。

10、区农林局:负责农业和林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区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及时向区防指办提供农业和林业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1、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2、区经商局:负责协调工业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统筹安排防汛防台抗旱用电;提供工业企业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3、区住建局:负责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和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城镇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做好城镇排涝抢险的组织与指导工作;会同民政局组织开展避灾场所的安全鉴定工作;加强对农居房的检查;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洪涝台旱损失情况。

14、规划分局:参与有关城乡建设项目的防洪排涝规划等工作。

15、区交通局: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协调所辖内河水上交通抢险救助;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航道;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提供交通运输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6、区卫计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洪涝台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心理干预;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洪涝和干旱期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防疫消毒工作。

17、区安监局: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等企业防汛防台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18、区旅游局: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协助配合当地政府指导旅游系统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和旅游景点关闭等应急工作;开展防汛防台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19、区供销社:负责组织落实供销系统草袋、麻袋、编织袋等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20、金东供电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21、金东电信分局:负责本局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及时采取措施,保证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联络畅通。

22、金东移动公司:负责本公司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及时采取措施,保证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联络畅通。

4.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事机构

    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防指办设在区水务局,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

2)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

3)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1)在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3)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4)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

5)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

6)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

7)调查统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防指办、民政、农林等部门上报灾情;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4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

3)传达转移、避灾信息;

4)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5)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灾害的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

5.1.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特别重大灾害:

1)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出现24小时降雨量大于200毫米,省级江河水文站监控水位超过危急水位,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

2)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保护主要城镇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在我省温州附近登陆,将严重影响我区。

5)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高温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

5.2.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重大灾害:

1)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出现24小时降雨量大于15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150-200毫米,省级河道水文监测水位达到危急水位,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或超过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3)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

4)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州至温州之间登陆,将严重影响我区。

5)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7-10月连续干旱50天以上;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高温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

5.3.较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较大灾害:

1)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出现24小时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100-150毫米,省级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市气象台预报未过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15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3)小(二)型水库发生险情;重点山塘发生重大险情。

4)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区范围较小。

5)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高温干旱天数在15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55万人。

5.4.一般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一般灾害:

1)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出现24小时降雨量大于5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75-100毫米,省级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100-150毫米,并出现灾害。

3)重点山塘发生险情。

4)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并对我区影响较小。

5)较大范围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25万人。

6.预防和预警

    各级防汛防旱组织机构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切实搞好有关防汛防台抗旱的预防、巡查、检查和预警工作。

6.1.预防

1、准备工作

各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乡(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充分做好有关防汛防旱准备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六方面准备工作:一是要充分做好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安全意识;二是组织准备,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切实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加强值班,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做好准备;三是预案准备,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13条,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防汛抗旱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各镇乡(街道)编制的防汛抗旱预案报区防指批准。在灾害发生时启动相应预案,进行抢险救灾;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启动相应预案;四是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防汛重点区域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五是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讯公网,确保防汛通讯专网完好和畅通;六是工程准备,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山塘、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并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2、监测工作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的监测工作。充分利用全区现有的水情采集点的遥测设备及人工的水旱、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设备进行检测。

3、巡查工作

    各镇乡(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水库、重点山塘、堤防和其它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切实落实巡查人员及其职责和相应报酬。遇到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时,要增加巡查力量和巡查次数,并加强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巡查,必要时巡查管理人员24小时驻守。

4、检查工作

汛前、汛中、汛后区和镇乡(街道办事处)两级防指都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有关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检查。检查要实行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查组织:一是看防汛机构是否健全;二是看职责分工是否明确;三是看各种责任制是否落实。

查工程:重点查看水毁工程修复和在建工程、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并针对气候特性有组织地开展水利工程、校舍、危房、建设工棚、地质灾害点等防汛薄弱区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果断处理,及时汇报。

查预案:查看防洪防旱预案、水库应急抢险预案等修订完善情况,并查看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在建除险加固工程的应急度汛方案等。

查物资: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查看防汛防旱物资储备情况,以应急需。

查通信:核对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检查水情遥测通讯网络设施和防洪工程通讯设施,确保水情、雨情、险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6.2.预警

    预警就是以水文、气象、工程等信息,以电话、手机、传真、短信或广播、敲锣打鼓等方式,将各类信息和指令发布到相关镇乡(街道)、村、户,使可能致灾的人员提前做好防御或转移,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水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及时向区防指办报告。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在收到强降雨报告后,通过核实确认,提出处理意见,情况紧急时或达到预警级别时,将立即向有关镇乡(街道)或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相关镇乡(街道)或区有关部门按预案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2、台风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应及时掌握台风动向。当台风相应的预警级别时,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镇乡(街道)或有关部门按预案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3、江河洪水预警

区防指办应加强与水文部门联系。当江河洪水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时,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将及时向相关镇乡(街道)发布预警信息。相关镇乡(街道)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防御工作。

4、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各相关镇乡(街道)要落实观测巡查措施,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巡查人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区防指办、区国土分局报告。区防指根据危险程度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预警信号,转移群众。情况紧急时,当地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可直接向受影响的村、户发布预警信号。

5、内涝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监测到较大降雨时,有关镇乡(街道)或部门确定内洪预警区域,做好排涝的有关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6、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巡查员应立即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防汛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察看并核实险情,并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抢险,在确认险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向当地镇乡(街道)防汛指挥部报告,指挥接到报告后一方面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另一方面立即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同时向下游可能受影响村、户发布警报,必要时实施人员转移准备。如发生重大险情,区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向区主要领导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汇报,并做好有关抢险准备。

7、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雨量严重偏少或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区防指应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相关镇乡(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7.应急响应

如果我区境内发生洪、涝、台、旱等水旱灾害时,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水旱灾害级别,启动相应的级、级、级、级应急响应行动。

7.1.级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实施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水文、气象信息,分析水旱灾害的发展趋势和水利工程险情,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区防指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下达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和人员转移等指令。向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贯彻执行市防指、区委、区政府的指令。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

2)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气象、水文动态,及时准确监测实时水情、雨情数据;及时将汛情资料提供给正副指挥,以及传达到各相关镇乡(街道);及时统计、上报灾情。

3)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灾害发生地的镇乡(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山塘水库、地质灾害易发点的检查管理与巡查;组织实施灾区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当在民兵与群众进行抢险救灾;组织饮水困难村庄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准确统计上报险情、灾情。

7.2.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水旱灾害时,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汛防旱指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等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根据雨情、旱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发布汛情、旱情通告,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调派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检查督促有关部门、镇乡(街道)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工作,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防汛抗旱情况。

   2)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气象、水文动态,及时准确监测实时水情、雨情数据;及时将汛情资料提供给正副指挥,以及传达到各相关镇乡(街道);及时统计、上报灾情。

3)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灾害发生地的镇乡(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山塘水库、地质灾害易发点的检查管理与巡查;组织实施灾区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当地民兵与群众进行抢险救灾;组织饮水困难村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准确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7.3.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水旱灾害时,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气象、人武部、水务、国土、农林、交通、公安、民政、卫计、教育、经商、住建、旅游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意见。加强防汛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做好汛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加强对各地防汛防台抗旱的指导,掌握有关地区的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上报市防指、区委、区政府,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2)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镇乡(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所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预案。加强病险山塘水库、堤防地质灾害点检查巡查;组织当地民兵与群众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村庄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7.4.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水旱灾害,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气象、人武部、水务、国土、农林、交通、公安、民政、卫计、教育、经商、住建、旅游等成员单位负责人或防汛联络员参加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防汛防旱值班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提出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应急处置建议方案,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区有关领导。

    2)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镇乡(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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